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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深证上[2018]464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泳洪先生、时任总经理黄利兵先生以及财务总监陈晓燕女士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公司已将《处分决定》转交上述各相关当事人。现将《处分决定》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2月28日,嘉应制药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381.75万元。4月24日,嘉应制药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15亿元。嘉应制药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差异值为-1.51亿元,占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70.23%。
嘉应制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3.4条的规定。
嘉应制药时任董事长陈泳洪、时任总经理黄利兵以及财务总监 陈晓燕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泳洪、时任总经理黄利兵和财务总监陈晓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高理人员对《处分决定》中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今后将以此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