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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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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88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

  司法冻结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以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2018年9月27-28日,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违约,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1,227,100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4,180,099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5,307,500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被动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为质权人强制平仓所致,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飞马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交易导致飞马投资被动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飞马投资正积极与有关债权人进行沟通、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若后续有任何进展,飞马投资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

  经了解,截至目前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票冻结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90,674,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87%;累计质押股份为757,380,79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5.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82%;累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为30,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

  四、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89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

  兑付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发行的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六、 股东债券未如期兑付情况

  1、飞马投资于2016年9月6日发行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飞投01,债券代码:117039)。根据飞马投资与债券持有人达成的约定,飞马投资应于2018年9月28日(含)之前偿付16飞投01剩余本金和/或利息。

  2、飞马投资于2016年9月28日发行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飞投02,债券代码:117043)。根据16飞投02募集说明书等的约定,飞马投资应于2018年9月28日偿付投资者登记回售的本金和利息。

  截止2018年9月28日,飞马投资未能支付16飞投01已登记回售的剩余本息合计300,482,761.64元以及16飞投02已登记回售的本息合计515,000,000元。

  七、 股东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飞马投资就本次未能如期偿付16飞投01、16飞投02本息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拟做如下安排:

  1、继续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回售款和利息,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拟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继续为公司债兑付筹集资金,争取短期内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若公司短期内有望筹集足够资金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回售款项,公司将与受托管理人、监管机构等沟通,及时将延期付息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并按照披露方案给予债券持有人进行对付相关款项。

  2、根据《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的相关约定,飞马投资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及回售款项,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 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本次债券兑付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 备查文件

  3、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0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公司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82,8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

  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了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减持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赵自军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自军先生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相关承诺,详见2018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截至本公告日,赵自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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