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2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运营维护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2018年9月1日披露的《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能集团签订〈股权合作协议〉暨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推进双方战略合作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及/或其关联方与公司签订了《股权合作协议》。2018年近日,根据2018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暨推进与浙能集团战略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4),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电力”)、浙能电力控股子公司浙江清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能”或“受让方”)与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近日,苏州中康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运营”)与浙江清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了《委托运行维护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带来包括交易对价、往来款以及剥离的补贴收入等合计约人民币24亿元现金流,减少有息负债23.09亿元。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较大优化,在增厚利润的同时减少公司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现金流,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将其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或“转让方”)持有的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丹阳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徐州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州中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康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以下简称“资产包”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浙江清能,转让金额为9.67亿元。2018年8月31日,公司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并于2018年9月1日披露了《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能集团签订〈股权合作协议〉暨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推进双方战略合作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
公司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暨推进与浙能集团战略合作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近日,根据以上审议及表决结果,苏州中康电力、浙江清能与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在杭州市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苏州中康电力、苏州中康运营与浙江清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了《委托运行维护框架协议》,《委托运行维护框架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的运营、运行维护及生产安全责任由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承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转让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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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能是由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能源”)和浙江浙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能创投”)分别按照99.99%和0.01%的股权比例合资设立。绿色能源是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资本”)发起成立的专业从事绿色能源并购、股权投资的产业基金,其中浙能集团控股的浙能资本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作为基金LP,持股比例达60%;浙能创投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浙能集团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
浙江清能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财务状况
浙江清能为2018年9月7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近日,苏州中康电力、浙江清能、标的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
(1)股权转让款
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标的资产包所含股权的评估价值合计为9.67亿元,本次股权转让款按评估值作价。
(2)偿还往来款和应付股利
截止2018年5月31日,各项目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应收账款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各项目公司结合应付中康电力往来款及应付股利的实际情况,将应收账款转由中康电力享有并进行抵消。
经审计,抵消后,各项目公司应付中康电力往来款及应付股利合计8.324亿元,中康电力应付各项目公司往来款合计1.208亿元,各项目公司应付老股东往来款及应付股利净额7.116亿元。
2、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共分五次付款,其中股权转让款为四期,每期分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20%、10%、20%。并且各项目公司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向原股东支付往来款及应付股利7.116亿元。
3、过渡期安排及交割后事项
交割日为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安排:
(1)自《股权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浙江清能可指派适当人员进入各标的公司的财务、行政、人事等各关键部门作为标的公司的营运观察员。
(2)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收益或权利、亏损或义务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该等过渡期损益根据交割日审计确认。
(3)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形成的新增的股东往来款与应付股利,在扣除项目公司同期同等金额应收国补并经交割日审计后的两个月内支付给转让方,扣除的项目公司同期同等金额应收国补应在收到该等国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由标的公司支付给转让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若已向中康电力偿还部分股东往来款或以其他方式抵消股东往来款的,则标的公司应付股东往来款作相应调减。
交割完成后事项: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均认可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与中康电力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往来款项、期间损益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股权收购与保证措施
在发生标的公司因未取得土地证、房产证、未完成竣工验收或其他瑕疵,导致标的公司或其下属电站无法正常发电或被行政部门责令停产的的情形,或者因为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存在重大合规瑕疵(无论该等瑕疵是否持续至交割日后)并影响受让方/标的公司上市或受让方将标的公司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情形时,浙江清能有权要求苏州中康电力回购标的公司的股份。
5、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标的公司的治理和运营
(1)各方同意,委托苏州中康运营进行运营维护,转让方将标的公司的全部人员和劳动关系转移至非标的公司主体,且将标的公司的全部人员的劳动关系转移至非标的公司主体,且因相应劳动关系转移产生的赔偿/补偿/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2)自交割日起至标的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与苏州中康运营签订《运营维护合同》期间,标的公司的运营及运行维护责任由中康电力承担,中康电力与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订《委托运维管理框架协议》。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陈述与保证事项不真实或被违反的,视为违约,损失额可根据受让方指派的会计师、律师、评估师或其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独立意见确定。
(2)若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金钱给付义务的则每迟延一日,违约方应以应付未付款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委托运维管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运维范围及费用
(1)苏州中康运营将采用包干方式对各项目公司光伏电站进行运行维护并向各项目公司收取包干运维费。不同的工作将采用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
(2)标的公司委托苏州中康运营进行运维的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及全部资产运行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文明生产及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2、支付方式与考核奖惩
(1)、包干运维费按年计算;
(2)、苏州中康运营的考核方式为各标的公司合计年度发电收入考核。运维过程中设置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付款金额和方式进行不同设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财务角度看,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当期利润,增厚每股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从业务角度看,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轻量化,开启能源互联网的战略转型,聚焦“异质结”高端光伏组件制造的战略升级,加速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并通过与浙能集团的战略合作,深化在新能源行业的产业探索。
六、风险提示
如存在苏州中康电力或苏州中康运营违反《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运维框架协议》、《运维合同》中约定的情形下,公司、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作为保证人将进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签订《保证合同》之日起的6年。
保证范围为:
(1)在《股权合作协议》项下,苏州中康电力应向浙能集团支付的补偿款和/或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如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浙能集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2)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苏州中康电力应向受让方支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款、补偿款和/或补偿金等,以及在苏州中康电力违约时应向受让方支付的补偿款和/或补偿金、违约金、赔偿款、逾期利息等款项(如有),以及受让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3)在《运维框架协议》项下苏州中康运营应向受让方/项目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如有),以及受让方/项目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4)在《运维合同》项下苏州中康运营应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如有),以及项目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3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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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知于2018年10月2日以邮件的形式传达给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3.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最少占公司总股本1.11%。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14:00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4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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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
2、 回购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00元/股(含3.00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多于公司总股本的5%,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3.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最少占公司总股本1.11%。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如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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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假设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回购、注销后的公司总股本为4,440,386,181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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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口径下的公司总资产16,814,831,138.82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798,970,949.48 元、流动资产5,760,410,273.17 元、负债10,914,208,474.59 元,货币资金为2,447,710,468.01 元(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150,000,000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89%、2.59%、2.60%,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下限150,000,000元。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5,000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一)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下限15,000万元。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回购的资金占公司现金流、净资产的比例很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回购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5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8年10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ZHANG JING(张静)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含3.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少于5,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最少占公司总股本1.11%。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6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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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回购股份的用途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决议的有效期
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提案
本提案需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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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23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 邮政编码:215600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600
联系人:张静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信箱:zhengquanbu@akcome.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10,投票简称:“爱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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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处)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167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可再生能源电价资金补贴的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近日陆续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省级地级电网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至第七批)的通知》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9月30日当天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已经到账人民币1.2亿元,其余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在陆续到账中。
此次电价补贴的到账增加了当期公司货币资金,减少了公司应收款规模,减少了公司日常经营风险,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可再生资源电价资金补贴的到账情况公告相应进展。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