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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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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4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现有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另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新增股份201,023,712股已于2018年8月15日上市;《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因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公司已完成对其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5,800股回购注销,基于前述股本变更事项,公司董事会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473,867,912元,总股本变更为473,867,912股。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0月15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6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对现有的《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另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新增股份201,023,712股已于2018年8月15日上市;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时因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公司已完成对其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55,800回购注销,基于前述股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473,867,912元,总股本变更为473,867,912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公司拟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

  ■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6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2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7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的公告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通知,红塔塑胶因经营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已取得由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变更信息如下:

  一、本次工商登记变更的主要事项

  1、经营范围由“生产、销售自产的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生产、销售自产的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4、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5、注册资本:叁亿叁仟零柒拾贰万叁仟陆佰壹拾柒元柒角柒分

  6、成立日期:1996年03月06日

  7、营业期限:1996年03月06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BOPP膜及相应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时,按照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的要求,红塔塑胶对《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并进行了备案。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8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新股份”)于2018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和”)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2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或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创新股份2017 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创新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创新股份总股本增加至272,900,000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17日。创新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于2018年8月15日上市,总股本由272,900,000股增至473,923,712股。创新股份于2018年9月27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473,923,712股变更为473,867,912股。

  上海国和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号)。

  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国和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海国和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502,600股(即除权除息日2018年4月17日之前减持40,500股,除权除息日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8月15日减持1,452,500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日即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28日减持9,600股),占拟计划减持股份总额的28.2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上海国和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国和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国和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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