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鹏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备查文件: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张瑞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行政、法务、内控等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其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王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陶洪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 2018年9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张瑞简历:
张瑞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历任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监事,怡君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现任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瑞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洪勇简历:
陶洪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历任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云南东源恒鼎煤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保达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陶洪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陶洪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下午 15:00 至 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说明
1、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9月15日、2018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2、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0月11日下午16:30时前到达公司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
(三)、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巍、李京彦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邮编: 265200
联系电话: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726
(2)投票简称:龙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9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 “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6,459.55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59.00万股,发行价格为9.79元/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4,436,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499,624.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7,936,475.5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
公司“年出栏31万头生猪养殖(2.85万吨优质自养猪肉产品)项目”和“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和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交所对募集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龙大养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聊城龙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龙大养殖增资,投资金额为43,759.25万元,其中10,000万元用于增加龙大养殖的注册资本,其余33,759.25万元用于增加龙大养殖的资本公积,龙大养殖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00万元;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聊城龙大增资,投资金额为6,034.40万元,其中4,000.00万元用于增加聊城龙大的注册资本,其余2,034.40万元用于增加聊城龙大的资本公积,聊城龙大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00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20号《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4]0007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2,876,110.90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282,891,778.35元。2014 年 7 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2,891,778.35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70651号《专项鉴证报告》。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044,441.385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0,104,805.98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终止原因及剩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由聊城龙大建设实施,原预计在100%达产后将年产西式低温肉制品3,500吨,中式酱卤类肉制品2,500吨。该子公司位于山东西部的聊城,与河北接壤,公司原预计利用其物流配送地域优势,开拓山东西部、华北、华中的肉制品市场。
近年来,国内低温肉制品消费增长缓慢且今年市场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该项目预计无法实现预期效益。鉴于该项目实施条件已变化,为加快募集资金使用并产生效益,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流动资金做好公司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施时结转的金额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的终止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该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能够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说明及承诺
1、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
2、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4、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000吨低温加工肉制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经核查,国信证券发表以下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