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8-060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内容的议案》
鉴于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容晶尧”)为降低融资成本,拟由原来通过融资租赁形式向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28,818.8万元变更为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容晶尧)融资29,5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以持有华容晶尧母公司湖南晶尧分布式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30%股权对华容晶尧本次融资总金额的30%进行担保。
《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内容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睿威”)和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浩德”)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南京电力分别以持有广西富凯利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睿威100%股权)30%股权、广西浩德3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为止。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融资变更担保内容。
《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内容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8-062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内容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6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容晶尧”)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南京电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湖南晶尧分布式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晶尧”)(以工商变更为准)之日。具体内容可相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华容晶尧为降低融资成本,拟由原来通过融资租赁形式向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28,818.8万元变更为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容晶尧)融资29,500万元;南京电力拟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以持有华容晶尧母公司湖南晶尧的30%股权对华容晶尧本次融资总金额的30%进行担保。同时,南京电力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华容晶尧融资总额30%的担保随南京电力持有湖南晶尧股权的减少进行相应调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9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北景港镇政府大楼106号办公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刁庆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7,2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光伏电站建设;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农作物、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的种植;园艺开发、农业观光旅游开发;农业新技术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农产品展示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湖南晶尧持有华容晶尧100%股权,南京电力形式上持有湖南晶尧51%股权,上电新能源持有湖南晶尧49%股权。但湖南晶尧作为新能源电站EPC项目的项目公司华容晶尧的母公司,由新能源电站最终收购方上电新能源控制,南京电力并不参与湖南晶尧和华容晶尧的日常经营管理,因而实质南京电力并不控制华容晶尧。公司与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主债权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融资租赁合同内容
1、合同双方
出租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
2、租赁规模:28,818.8万元
(二)变更后:委托贷款合同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借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
2、融资规模:29,500万元
四、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担保协议内容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主债权即债权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债务人华容晶尧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本次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合同本金28,818.8万元、利息、手续费(若有)等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电新能源控股湖南晶尧(以工商变更为准)之日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变更后:股权质押协议内容
1、合同双方
质权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根据协议应由华容晶尧公司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金额的30%。同时,南京电力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华容晶尧融资总额30%的担保随南京电力持有湖南晶尧股权的减少进行相应调减。
3、担保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为止。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变更对外担保内容,系为新能源电站EPC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新能源电站降低融资成本及其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为具有较高发电收益的优质光伏电站资产,偿债能力较强且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108,818.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71.28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36%,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对外担保内容,系为新能源电站EPC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新能源电站降低融资成本及其项目的正常推进,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华容晶尧融资变更担保内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8-06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南京电力拟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睿威”)和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西睿威70%股权和直接持有广西浩德70%股权)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南京电力分别以持有广西富凯利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睿威100%股权,以下简称“富凯利源”)30%股权、广西浩德30%股权分别对广西睿威、广西浩德本次融资总金额的30%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为止。同时,南京电力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广西睿威、广西浩德融资总额30%的担保随南京电力持有富凯利源、广西浩德股权的减少进行相应调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4日
注册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海滨东路1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7,638万
经营范围: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能源发电设备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发电设备安装及租赁,农作物种植、农业开发,太阳能发电。
关联关系:富凯利源持有广西睿威100%股权,南京电力形式上持有富凯利源30%股权,上电新能源持有富凯利源70%股权。富凯利源作为新能源电站EPC工程的项目公司广西睿威的母公司,由新能源电站最终收购方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富凯利源70%股权,以下简称“上电新能源”)控制,南京电力并不参与富凯利源和广西睿威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与广西睿威不存在关联关系。
(2)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雄孟村7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
经营范围: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以上不含生产经营),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能源发电设备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发电设备安装及租赁;太阳能发电。
关联关系:南京电力形式上持有广西浩德30%股权,上电新能源持有其70%股权,广西浩德作为新能源电站EPC工程的项目公司,由新能源电站最终收购方上电新能源控制,南京电力并不参与广西浩德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与广西浩德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财务状况
(1)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主债权(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1)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出借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出借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2、融资规模:
(1)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1,200万元
(2)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12,000万元
四、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质权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根据协议应由广西睿威、广西浩德分别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金额的30%。同时,南京电力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广西睿威、广西浩德融资总额30%的担保随南京电力持有富凯利源、广西浩德股权的减少进行相应调减。
3、担保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为止。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为新能源电站EPC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新能源电站降低融资成本及其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均为具有较高发电收益的优质光伏电站资产,偿债能力较强且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108,818.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71.28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36%,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为其新能源电站EPC业务拓展需要,有助于新能源电站的正常推进,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同意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睿威和广西浩德资提供担保,并由南京电力提供股权质押,有效期自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为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8-06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内容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10月12日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人:吴秋农 夏庆立
联系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4 投票简称:海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 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 √,视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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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