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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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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6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项丽君女士发来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的函”,获悉:截至2018年9月27日收盘,项丽君持有公司股份12,780,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7%。2018年9月28日,项丽君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53,58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项丽君持有公司股份14,4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经公司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项丽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公司权益变动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2018年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康强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丽君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锦巷**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丽君,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041965****44,1965年生,住所和通讯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锦巷**号***室,持有美国居留权。

  项丽君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项丽君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康强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基于对康强电子目前的投资价值判断而作出的商业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视康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康强电子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至2018年9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项丽君女士持有康强电子股份12,780,412股,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4.427%,2018年9月28日,项丽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康强电子股份1,653,588股,截止目前共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14,434,000股,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5.00%。

  二、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康强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表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康强电子情况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项丽君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8年9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项丽君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康强电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项丽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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