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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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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6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相关工作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4、交易完成后,水利设计院现有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骨干全部留任,预计不会对水利设计院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但水利设计院与公司业务的协同发展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2018年9月28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设计院”或“标的公司”)全体174名股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延伸产业链、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在输配水、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等重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具备设计、咨询服务、产品制造等整体方案解决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及市场需求,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水利设计院不低于51%的股权。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现金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截止2018年9月28日,公司已与水利设计院全体174名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上述174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水利设计院股权981.46万元,占水利设计院注册资本的100%。

  2、交易对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哈岸英、李治等全体174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1.46万元

  法定代表人:哈岸英

  成立日期:1992年6月6日

  住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629号

  经营范围:水利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利设计院股东情况详见“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4、公司已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展开相关工作。目前,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详见“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的股权数量、价格、价款支付、及协议生效

  1、转让的股权数量为转让方依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实缴出资981.46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1元注册资本。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肆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29,443.80万元)。

  3、价款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交易总价的20%;

  第二期: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交易总价的60%;

  第三期:2019年12月31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交易总价的20%。

  (三)股权交割、过户时间安排

  1、双方同意:于受让方第一期价款支付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该记载日称为“交割日”),受让方于交割日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按照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的净资产权益(包括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

  2、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在第一期价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变更完毕,双方应履行或协助标的公司履行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的义务。

  3、双方应于交割日前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过户至受让方所需的全部文件。

  (四)过渡期损益归属及安排

  1、双方以2018年4月30日为财务基准日,确认标的公司向受让方提供的基本财务数据。

  2、本次转让自2018年4月30日(财务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未经受让方书面许可,除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外,转让方不得自行或推动标的公司处置标的公司资产,不得做出、签署或参与任何增加标的公司义务的协议、承诺或其它类似安排。否则,标的公司由此所产生的收益由受让方享有,亏损由转让方承担。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1、转让方保证依法拥有标的股权,并对标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标的股权没有向任何其他方设置担保、质押或任何其他方权益,并免遭任何其他方追索,可以合法地转让给受让方,否则转让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转让方没有签署过并且不会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股权转移的条款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3、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也没有任何会对股权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裁定等。

  4、转让方无意并且放弃购买其他股东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1、转让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配合受让方完成股权交割,或由于转让方责任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转让方要向受让方支付股权交易总价的50%的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受让方的责任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受让方要向转让方支付股权交易总价的50%的违约金。

  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承担延迟付款利息。

  (七)协议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自转让方签字并按手印、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标的公司及受让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要求之后十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的其他条款

  1、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现任经营管理层全部留任。

  2、竞业禁止:自股权交割日后五年内,转让方不得开展任何可能降低标的公司或受让方竞争力的活动或行为。若违反上述约定,转让方开展业务所得收入交标的公司或受让方所有,且转让方应向标的公司或受让方按照本次股权总价的4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业务所得收入和违约金不能弥补标的公司或受让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则还需根据标的公司或受让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差额补足赔偿。

  3、税费承担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由受让方在支付转让价款时代扣代缴。

  (2)由于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政府收费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水利设计院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咨询等多个甲级资格,也是宁夏唯一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企业。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延伸产业链、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在输配水、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等重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具备设计、咨询服务、产品制造等整体方案解决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及市场需求,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预计交易完成后,水利设计院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相关工作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交易完成后,水利设计院现有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骨干全部留任,预计不会对水利设计院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但水利设计院与公司业务的协同发展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因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在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短期内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压力。

  七、其他

  1、为保持水利设计院经营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长期稳定性和持续激励,公司期望水利设计院经营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保留其所持水利设计院部分股权,该事项尚在磋商中,尚未达成一致,待最终确定后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初步测算情况,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5、公司将尽快安排相关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6、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披露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6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分别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对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一、与黄河银行签订了《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合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7%)购买了黄河银行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产品编号:JXQ18878)。

  二、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4%)购买了交通银行本金保障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621180001)。

  三、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4%)购买了交通银行本金保障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621180003)。

  四、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1244689)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4%)购买了光大银行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五、与光大银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9%)购买了光大银行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

  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事项均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产品主要内容

  (一)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JXQ18878)

  2、理财认购资金金额:4,000万元

  3、理财期限:99天

  4、产品类型: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5、产品认购期:2018年8月20日9:00-2018年8月20日17:00

  6、认购成立日:2018年8月21日

  7、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28日

  8、资金到账日: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9、理财计划资金保管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收益率测算:根据本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收益,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理财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3.80%,超过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手续费。

  11、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到期:持有到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 ×99天

  提前(延期)终止:期末收益=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12、提前或延期终止权: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2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13、投资对象

  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等)、同业存款等。

  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

  14、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产品托管费

  理财产品托管费=募集资金金额×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0.01%,产品托管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时直接从产品中扣除后向托管行进行支付。

  (2)产品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扣除客户最高预期年化收益及托管费后如有盈余,本行将作为投资产品销售费予以收取。

  (3)所得税

  对客户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黄河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黄河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黄河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

  15、客户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80%。

  客户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本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收益率扣除产品托管费等成本后测算而得。

  16、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实际理财收益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理财收益额=理财金额×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17、投资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理财存续期间投资者理财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且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服务。

  (3)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对象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波动。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理财收益。

  (4)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5)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如: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6)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收益率、产品延期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bankyellowriver.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黄河农村商收银行网站或到黄河农村商收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政策法律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产收益安全。

  18、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

  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理财产品或本期理财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黄河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理财计划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理财产品资产。

  理财产品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协议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产品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产品代码:0621180001);

  2、产品类型:价格结构型(本金保障);

  3、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8年5月22日,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募集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5、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终止。

  6、挂钩标的:三个月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M Shibor)

  7、观察期:自产品成立日起的产品存续期间,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观察期的截止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

  8、观察日:产品观察期内,如每一自然日同时也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日的,则该自然日为观察日,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最后一个观察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日。

  9、收益率:1.8-2.0%(年化,下同)

  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不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当天收益率为2.0%;观察日当天3M Shibor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当天收益率为1.8%。

  观察期内非观察日收益率按照上一观察日实际收益率执行。

  银行将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3M Shibor基准比较值以及产品收益率,并将提前在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10、计算收益基础天数:365

  11、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当日收益=客户当日持有的本产品本金余额×当日产品年化收益率/365。

  每0.01份为一个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法)。

  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产品支取日或产品提前终止日结算。

  12、收益计算起始日:自认/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应得收益。

  13、收益计算截止日:

  (1)、产品本金支取:支取本金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支取确认日(不含)。

  (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14、收益结转日:每月15日为收益结转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产品协议项下争议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6、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最差可能情况:客户购买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在每一观察日3M Shibor均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间对应的低档收益率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三)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代码:0621180003);

  2、产品类型:价格结构型(本金保障);

  3、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8年5月22日,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募集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5、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终止。

  6、挂钩标的:三个月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M Shibor)

  7、观察期:自产品成立日起的产品存续期间,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观察期的截止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工作日。

  8、观察日:产品观察期内,如每一自然日同时也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日的,则该自然日为观察日,如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最后一个观察日为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一个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日。

  9、收益率: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客户支取时,按照支取本金的实际存续天数和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实际存续天数:自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起至收益计算截止日(不含)的天数。

  观察日当天3M Shibor不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存续期限与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下简称“高档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观察日当天3M Shibor小于基准比较值时,存续期限与收益率(以下简称“低档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观察期内非观察日收益率按照上一观察日实际收益率执行。

  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收益率(年化)=[(存续期内3M Shibor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天数)*(实际存续天数对应的低档收益率)+(观察期内3M Shibor大于等于基准比较值的天数)*(实际存续天数对应的高档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

  银行将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3M Shibor基准比较值以及各档次收益率,并将提前在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10、计算收益基础天数:365

  11、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已确认支取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持有期限)/365。

  每1份为一个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所获收益的金额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收益计算起始日:自认/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应得收益。

  13、收益计算截止日:

  (1)、产品本金支取:支取本金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支取确认日(不含)。

  (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1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产品协议项下争议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5、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最差可能情况:客户购买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在每一观察日3M Shibor均小于基准比较值的,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间对应的低档收益率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四)、光大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合同编号:20181244689)

  1、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存款本金:CNY  10,000,000.00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交易日: 2018 年8月20日

  起息日: 2018年 8月20日

  到期日: 2018 年10月20日

  提前终止日:201X年  / 月  / 日

  甲方存款账户的账号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为准。

  可提前终止条款:乙方有权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即全额退还甲方的存款本金。存款交易终止后,该交易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即随之终止。乙方除在提前终止日办理全额提前终止外,乙方没有提前终止权。

  如果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存款利率

  (1)到期支取利率:

  年利率3.900 %

  (2)提前到期利率:

  如存款于提前终止日到期,则存款按年利率   /    %计息。

  3、计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

  (2)、计息规则:30/360

  (3)、计算代理人:乙方

  4、存款存放地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放地为乙方的营业部。合同生效并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后,乙方按规定于起息日为甲方出具权利凭证。

  5、结息付息方式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在存期内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正式书面确认书,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将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存款利随本清。如乙方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乙方对此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罚金)。

  6、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关收益。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光大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

  1、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存款本金:CNY  20,000,000.00 (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

  交易日: 2018 年9月7日

  起息日: 2018年 9月7日

  到期日: 2018 年12月7日

  提前终止日:201X年  / 月  / 日

  甲方存款账户的账号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凭证为准。

  可提前终止条款:乙方有权在提前终止日终止交易,即全额退还甲方的存款本金。存款交易终止后,该交易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即随之终止。乙方除在提前终止日办理全额提前终止外,乙方没有提前终止权。

  如果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终止日和合同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存款利率

  (1)到期支取利率:

  年利率 4.000 %

  (2)提前到期利率:

  如存款于提前终止日到期,则存款按年利率   /    %计息。

  3、计息规则及利息支付方式

  (1)、利随本清。

  (2)、计息规则:30/360

  (3)、计算代理人:乙方

  4、存款存放地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放地为乙方的营业部 。合同生效并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后,乙方按规定于起息日为甲方出具权利凭证。

  5、结息付息方式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账号。在存期内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正式书面确认书,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将由甲方承担责任。

  本存款利随本清。如乙方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乙方对此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罚金)。

  6、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关收益。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资金来源: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四、公司与黄河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不存在投资风险。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1%,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3%,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第1884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息收益业务凭证

  2、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书、理财产品合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

  3、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金喜鹊创赢1887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回单

  4、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本息回单

  5、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0621180001产品申购回单

  6、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A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

  7、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0621180003产品申购回单

  8、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活期型结构性存款S款(价格结构型)产品协议

  9、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976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编码:C184T0176)本息明细凭证

  10、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4689)权利凭证及业务受理凭证

  11、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4689)

  12、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权利凭证及业务受理凭证

  13、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018101044913)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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