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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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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964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赵英敏、宋晏、杨国安共同发表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20.95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赵英敏、宋晏、杨国安共同发表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草案)》的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964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赵英敏、宋晏、杨国安共同发表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赵英敏、宋晏、杨国安共同发表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草案)》的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27 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520.95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4元,共计募集资金457,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34.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3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下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部分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9月18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520.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964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20.9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有剩余,多余部分则由公司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补充其他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964号)《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的审核,截至2018 年 9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可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520.95 万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3,520.95 万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3,520.95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20.95万元人民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瑞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520.95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兴瑞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兴瑞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兴瑞科技使用募集资金3,520.9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964号)《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控制风险,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2、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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