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张云及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号),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张云女士及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因资金安排及经营安排需要,分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
2018年6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号)。
2018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张云女士及浙商创投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浙商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内未减持公司股票,张云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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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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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6日及2018年9月19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6,513,608股减少至373,318,054股,因此上述股东减持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存在差异。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张云女士、浙商创投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减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女士、浙商创投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