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5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筑防水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59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0 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1 关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3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9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5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0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1关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3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18-06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5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筑防水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防水”)、苏州市建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加固”)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金额为:向苏州市建筑防水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1,500万元、向苏州市建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为适应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筑防水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防水”)、苏州市建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加固”)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对建筑防水增资1,500万元,增资后建筑防水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仍由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拟对建科加固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建科加固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仍由公司全资控股。。
2、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苏州市建筑防水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70683X2
2、住所:苏州市三香路三香弄1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惠明
5、注册资本: 5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1年06月07日
7、经营范围:承接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业务,承接防腐、保温、冷冻工程;承接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普通机械、净化设备,针纺织品、劳保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本次增资后,建筑防水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仍由公司全资控制。
(二)苏州市建科结构加固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344118295
2、住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吴其超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05日
7、经营范围:经营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及改造的施工、结构加固补强材料的经销、结构加固补强及改造的技术咨询;承接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桥梁伸缩缝安装、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外墙保温工程业务;承接房屋建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本次增资后,建科加固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仍由公司全资控制。
三、本此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综合竞争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6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设立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1.2亿元,持有总份额的15%
●风险提示:1、本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2、并购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3、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创投”)以及其他投资方共同发起设立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加速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吴中创投以及其他投资方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基金规模8亿元,公司投资1.2亿元,持有合伙企业15%的份额。
2、2018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1.2亿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从目前与相关投资方沟通情况看,本次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如后续投资方等发生变化,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信息披露。本次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吴中创投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具体事务,吴中创投相关情况如下:
1、名称:苏州市吴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97411578K
3、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3幢11层
4、法定代表人:张军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7年1月12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控股股东: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70%;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 30%
10、实际控制人: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吴中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基金管理人
合伙企业聘任苏州吴中融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玥投资”)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融玥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1、名称:苏州吴中融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321311096F
3、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88号塔韵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王成标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4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 P1009219
10、控股股东: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 55%;苏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45%
11、实际控制人: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融玥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合伙制企业,由吴中创投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基金规模:800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结构:吴中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100万元,占比0.12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12000万元,占比15%;其他投资者投资67900万元,占比84.875%。
5、基金管理人:苏州吴中融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编码为P1009219。
6、出资缴付:各有限合伙人应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根据缴付出资通知进行首期缴付,首期应缴付认缴出资额的30%,剩余部分应在投资期内根据缴付出资通知分多次实缴本有限合伙企业出资。
7、存续期限:本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五年,其中,自首期实缴出资到账日至首期实缴出资到账日的第3个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为投资期,本有限合伙企业剩余存续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不再新增项目投资。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是,(1)若本有限合伙企业从被投资项目中实现提前退出且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全部获得变现,则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可以提前解散本有限合伙企业;(2)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一年。
8、投资方向:本有限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以及流动性投资。重点关注:工业4.0、物联网、新材料、大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产业。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从事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类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9、投资决策委员会:有限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及投资退出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委员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2名,其他投资者委派2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职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表决结果为同意或者否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时,须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方可通过。
10、基金的主要费用:
管理费:投资期内本有限合伙企业每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总额的2%和500万元人民币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退出期(如有延长期,含延长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每年度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其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不含有限合伙企业费用)的2%。
11、损益分配: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时,可分配资金按照如下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 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每一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该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及年化8%(单利)的预期收益率。
(2) 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的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剩余部分的20%由基金管理人另拟协议约定。
以上内容为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初步协商结果,最终情况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本次投资主要目的为借助专业团队,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并购基金可帮助公司未来获取优质的并购资产项目,加快公司发展脚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并购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上来看,借助于专业机构的能力,有助于公司发掘更多的优质项目,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借助并购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项。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2、并购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6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98,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96,226.3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923,773.65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 8月 30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 B12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变更前情况:
■
注:以上投入金额截止2018年6月30日。
该项目原计划投资18,470.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装修、人力资源投入与设备购置:
■
截止2018年6月30日,已投入59.36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投入与设备购置。
2、调整后“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
以上变更后的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完毕,如果有资金节余,仍将用于原实施地点项目的建设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金港创意设计产业园的研发基地尚在积极部署开工建设的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完成使用尚需一定的时间。公司拟使用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民生路1号的租赁厂房先期投入,以适应检测业务的生产需求。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建研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建研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建研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建研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东吴证券对建研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综合性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9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6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6,000万元。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不超过12个月。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98,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96,226.3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923,773.65元。上述资金于2017 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 B126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剩余189,064,446.81元(包含累积产生的利息及投资收益等),其中100,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89,064,446.81元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75.7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建研院本次拟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并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同时,建研院依法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东吴证券对建研院拟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并将监督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6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财务总监对期间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定期汇报。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财务总监对期间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定期汇报。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货款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公司基于以上原因以及以下因素考虑,将与相关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票据池业务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财务总监具体实施,公司财务总监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实施情况。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并汇报。
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随时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8-06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期决策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事项即将到期,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重新审议,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98,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96,226.3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923,773.65元。上述资金于2017 年8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 B126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东吴证券对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