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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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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6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在大连成立全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在相关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的需要以及推进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后续光伏项目的开展,公司在大连市设立两个全资公司:锐昱新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大连盛欣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持有18%股权的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融资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华电虎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6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6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360万元的融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虎林”)18%股权。因华电虎林经营发展需要,计划融资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华电虎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6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新乐乡永平村

  法定代表人:孟宪武

  注册资本金:15,54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电虎林总资产65599.529522万元,净资产18012.994535万元,资产负债率 72.54%,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63.52298万元,净利润2119.4477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电虎林总资产65614.112851万元,净资产19657.170874万元,资产负债率70.04%,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096.870936万元,净利润1644.1763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电虎林为公司持有18%股权的参股公司,华电虎林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所列举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华电虎林实际取得融资款之日起三年内。

  3、担保额度:人民币36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华电虎林提供融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84.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2018-06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5日

  至2018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8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2)。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传真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提供以上有关证件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传真请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4日期间传真至公司,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6130

  3、联系传真:010-62511713

  4、联系人:李蝶、于洪丹、高奇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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