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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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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号:2018-052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壮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周姗姗、李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配股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周姗姗、李娟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生活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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