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3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起,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更。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63号院7号楼传奇星广场
邮政编码:100026
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不变。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3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2542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及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作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获悉中视传媒按照与盟将威双方签订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发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8年8月13日予以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视传媒《仲裁申请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二)提出仲裁涉及事项及理由
2012 年 6 月 8 日,中视传媒与盟将威签订《发行委托协议》,委托盟将威对电视剧《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协议约定,发行方式为保底发行,即:在中视传媒如约交付授权作品后,盟将威公司对于授权作品的发行收益保证每集不少于 280 万元保底收益,总保底收益为本剧集数乘以每集保底收益。如未达到此发行收入,由盟将威公司补足差额。协议还约定,盟将威公司在发行时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但合约应提交中视传媒备案,合约收入应汇入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中。相关款项到账后,按照中视传媒 85%、盟将威公司 15%的比例支付到各自账户。
《发行委托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按照约定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如约交付授权作品等。然而,盟将威在与相关方签订的数十份许可合同中,除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协议》中约定账户为双方共管账户外,其他发行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均非共管账户。
中视传媒多次发函催告盟将威公司履行《发行委托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要求盟将威公司积极履行承诺。而盟将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发函将《赵氏孤儿案》的版权退还申请人,并表示不再履行《发行委托协议》。
(三)本次仲裁请求
1、请求解除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
2、请求被申请人赔偿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保底收益损失 98,495,456 元(保底收益损失98,495,456 元=保底收益 10710 万元-已支付收益 8,604,544 元);
3、请求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赔偿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自 2018 年 3 月 17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暂算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利息为 1,618,608.66 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律师费 50 万元;
5、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被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盟将威已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2542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在积极准备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将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上述仲裁事项尚未仲裁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18)京仲案字第2542号仲裁案答辩通知》。
2、中视传媒《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