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不予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明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毅”)购买其持有的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9,133,667,644股普通股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6月14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若满足调价触发条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可调价期间内,自2018年6月25日以来,深证房地产指数(399637)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7月21日)的收盘点数(即5,838.31点)跌幅超过10%,因此,本次交易目前已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条件,但综合考虑目前公司股价水平、公司股票近期走势并与明毅充分沟通,董事会同意公司不予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仍为6.8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周政、蒋超、曾宪锋、姜勇、曹荣根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