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未摊薄即期回报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拟采取相关措施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就相关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措施进行落实。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本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龚军、曹丽丽、深岩投资和申宏信息合计持有的联宏科技 100%股权。根据公司与买龚军、曹丽丽、深岩投资和申宏信息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龚军、曹丽丽、深岩投资和申宏信息分别持有的联宏科技32.5%、32.5%、25%和1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联宏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7年的财务报告和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根据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前公司2017年度、2018年1-5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股、0.04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为0.38元/股、0.07元/股。因此,本次交易本身不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受到摊薄。但若未来公司及联宏科技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效益不及预计,公司每股收益仍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防范公司本次交易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形成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宏科技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扩展产品线和客户范围,充分发挥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进一步的提升在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强化公司对产品和服务销售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资金和人力等方面给予联宏科技支持,扩大其经营规模,提升其经营效率,促使其与公司形成优势互补和协同效应,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提高核心竞争优势,加强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扩展客户范围,提升品牌优势。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降低公司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采购活动的管控,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强预算控制和内部监督,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上海联宏创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宏”、“标的公司”、“交易标的”)100%股权。同日,公司与上海联宏股东龚军、曹丽丽、盐城申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宏信息”)、新余深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投资”)(上海联宏各股东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上海联宏股东龚军、曹丽丽、申宏信息、新余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等协议将在满足约定条件后生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联宏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1,833.31万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拟购买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21,400万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及本补充协议第2.1条确定的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2,700,295股,其中向龚军发行4,127,596股股票,向曹丽丽发行4,127,596股股票,向新余投资发行3,175,074股股票,向申宏信息发行1,270,029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各方同意,对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约定表述予以进一步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新余投资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承诺补偿的可实现性,甲方在指定媒体披露最后一个盈利预测补偿年度丙方《专项审核报告》及承诺补偿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并根据前述报告完成盈利承诺补偿和拟购买资产减值补偿(如有)后,新余投资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方可解禁。上述股份锁定如按照本协议和各方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股份补偿而提前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外。前述股份锁定期间,新余投资承诺不以质押、代持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解锁股份前需要先扣除以前年度因未达承诺利润和减值测试而已经执行补偿的股份。
(2)乙方龚军、曹丽丽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此基础上,就龚军和曹丽丽各自所获锁定期为12个月的本次发行认购股份,其应按照第一期40%、第二期30%、第三期30%的比例进行解禁。解禁日期分别为该等股份发行上市日后满 12、24、36 个月之次一交易日。除了前述锁定期期满外,前两期股份解锁的前提为,甲方在指定媒体披露对应解锁期满上一年度丙方《专项审核报告》并根据前述报告及本协议约定完成对应年度盈利承诺补偿后,龚军、曹丽丽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方可根据前述约定分期解锁;第三期股份解锁的前提为,甲方在指定媒体披露最后一个盈利预测补偿年度丙方《专项审核报告》及承诺补偿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并根据前述报告及本协议约定完成对应年度盈利承诺补偿和拟购买资产减值补偿(如有)后,龚军、曹丽丽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方可根据前述约定解锁。上述股份锁定如按照本协议和各方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股份补偿而提前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外。前述股份锁定期间,龚军、曹丽丽承诺不以质押、代持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解锁股份前需要先扣除以前年度因未达承诺利润和减值测试而已经执行补偿的股份(如有)。
(3)乙方申宏信息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承诺补偿的可实现性,甲方在指定媒体披露最后一个盈利预测补偿年度丙方《专项审核报告》及承诺补偿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并根据前述报告完成盈利承诺补偿和拟购买资产减值补偿(如有)后,申宏信息因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方可解禁。上述股份锁定如按照本协议和各方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股份补偿而提前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外。前述股份锁定期间,申宏信息承诺不以质押、代持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解锁股份前需要先扣除以前年度因未达承诺利润和减值测试而已经执行补偿的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四)预测净利润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各方确认,丙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900万元、2,400万元、2,800万元及3,000万元。
(五)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盈利预测承诺
各方确认,乙方承诺丙方补偿期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900万元、2,400万元、2,800万元和3,000万元。
(二)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补充协议以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本补充协议生效。本补充协议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8-73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拟采取相关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合并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龚军、曹丽丽、新余深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岩投资”)、盐城申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宏信息”)等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联宏创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科技”)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能科股份将持有联宏科技100%的股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能科股份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龚军、曹丽丽、深岩投资和申宏信息合计持有的联宏科技 100%股权。根据公司与买龚军、曹丽丽、深岩投资和申宏信息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龚军、曹丽丽、深岩投资和申宏信息分别持有的联宏科技32.5%、32.5%、25%和1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联宏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7年的财务报告和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根据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前公司2017年度、2018年1-5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股、0.04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为0.38元/股、0.06元/股。因此,本次交易本身不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受到摊薄。但若未来公司及联宏科技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效益不及预计,公司每股收益仍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防范公司本次交易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形成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宏科技将成为能科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进一步扩展产品线和客户范围,充分发挥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进一步的提升在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领域的市场份额,强化公司对产品和服务销售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资金和人力等方面给予联宏科技支持,扩大其经营规模,提升其经营效率,促使其与公司形成优势互补和协同效应,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提高核心竞争优势,加强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扩展客户范围,提升品牌优势。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降低公司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采购活动的管控,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加强预算控制和内部监督,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6日
至2018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6、8、9于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8月14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议案2、7、10-16于2018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9月29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见同日披露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祖军、赵岚、于胜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5日 9:30-16:30
2、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互联网创新中心二层董秘处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 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nancalir@nancal.com)或传真方式 (010-58741906)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10月15日17时。以该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万晓峰 电话:010-58741905 传真:010-58741906
特此公告。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