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民事诉讼案件: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与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通物流)仓储合同纠纷,已提起诉讼,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香溢金联为案件原告,富泰通物流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仓库货物灭失损失价值61,209,860元。
●刑事案件:香溢金联被诈骗一案,已报案,公安机关出具了立案告知书。
●刑事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尚在侦查中。
民事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已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富泰通物流账户银行存款61,209,860元。目前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贸易业务概述
2017年7月24日,香溢金联与河南创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亚通信)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约定,在债权总金额3000万元额度内,创亚通信委托香溢金联代为采购货物并另行签订《购销合同》,创亚通信向香溢金联支付《购销合同》总货值金额20%的保证金。同时,香溢金联与创亚通信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博、自然人张猛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3000万元最高债权限额内,保证人对前述委托采购业务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7月27日,香溢金联与富泰通物流签订《服务合约》,由富泰通物流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郑港二路1号贰仟物流园二楼(东1库)(以下简称:郑州准时达仓)为香溢金联提供仓储服务;同时约定因富泰通物流的主观故意、人为过失、疏忽等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富泰通物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提供的赔偿依货物入仓时香溢金联所提供之声明价值为准。香溢金联采购的货物由供应商运送并经郑州准时达仓验收入库储存。香溢金联在货物储存前向富泰通物流提交了记载声明仓储货物价值等数据文件。
2017年8月,香溢金联与创亚通信开始合作业务,创亚通信按照框架协议的要求按时付款并提货。2018年4月,经协商,香溢金联与创亚通信的合作债权金额调整至5000万元,并签订了新的框架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香溢金联就仓储货物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进行了投保。
2018年6月份以来,创亚通信出现违反框架协议约定延迟提货的现象。香溢金联多次催告无果,决定对仓储货物另行处置。2018年8月20日,香溢金联对储存于富泰通物流郑州准时达仓的货物进行实地盘点,发现仓储货物价值61,209,860元的苹果手机均已灭失。
二、 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鉴于创亚通信相关人员涉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2018年8月24日,香溢金联向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报案,同日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告知书》,香溢金联被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2018年8月27日,香溢金联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富泰通物流赔偿货物灭失的损失共计61,209,860元;诉讼费由富泰通物流承担。同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查封、冻结富泰通物流名下价值61,209,860元的财产。
2018年8月2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诉讼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日香溢金联收到该通知书。
三、进展情况
目前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尚在进行,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9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富泰通物流账户银行存款61,209,860元,账户冻结期限至2019年9月10日。香溢金联申请的财产保全已完成。
基于刑侦工作需要,为防止信息扩散妨碍公安抓捕嫌犯追回货物,防止货物被隐匿、转移或出卖,保证财产保全顺利进行;同时也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量,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暂缓披露程序。目前,相关财产保全已完成,公安机关对涉案相关人员已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安侦查已无实质影响。
四、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案件刑事侦查尚在继续,民事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难准确评估该案对公司当期及今后经营业绩的影响,但相关财产的保全对本案的推进和公司利益的保障有积极影响。
今后公司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法院做好相关工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