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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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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 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7,679,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9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5,335.3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31名股东,分别为济宁乾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鼎投资))、北京昆吾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吾九鼎”)、包头市龙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邦贸易”)、苏州夏启智仕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仕九鼎”)、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寿九鼎”)、苏州夏启兴贤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贤九鼎”)、苏州夏启盛世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九鼎”)、苏州夏启卓兴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兴九鼎”)、赵白雪、庞冠丽、付强、刘德祥、王九斤、王保东、张少哲、张海英、苏廷华、李道国、庞爱华、于福利、闫宗安、杨洪、范浩忠、孔德运、江书华、孔庆乐、李国荣、孙启银、韩仲喜、陈煜、宋文卓。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187,679,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40%,将于2018年10月1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9月29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股本为453,353,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3,353,000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乾鼎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乾鼎投资承诺:在持有辰欣药业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乾鼎投资减持辰欣药业股份将遵循如下原则:(1)减持股份的数量:乾鼎投资在辰欣药业股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为不超过其所持辰欣药业股份数量的50%。(2)减持股份的方式及价格:乾鼎投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辰欣药业股份。(3)减持股份的期限:乾鼎投资拟减持辰欣药业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辰欣药业予以公告,并自辰欣药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乾鼎投资将督促辰欣药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乾鼎投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辰欣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辰欣药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乾鼎投资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2、昆吾九鼎、龙邦贸易、智仕九鼎、宝寿九鼎、兴贤九鼎、盛世九鼎、卓兴九鼎、赵白雪、庞冠丽、付强、刘德祥、王九斤、王保东、张少哲、张海英、苏廷华、李道国、庞爱华、于福利、闫宗安、杨洪、范浩忠、孔德运、江书华、孔庆乐、李国荣、孙启银、韩仲喜、陈煜、宋文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恒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辰欣药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辰欣药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综上,中泰证券同意辰欣药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7,679,8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1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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