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8-103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结果及涉案金额:本案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王训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鉴定费48,920元,共计49,000元,由原告王训琨负担4,040元,被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96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本次诉讼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影响损益的具体金额将视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诉讼结果而定。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苏0116民初8435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7年6月18日,南京基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进行部分股权转让,其中涉及王训琨将其持有的6.88%股权转让给苏宏亭。原告就此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并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股权被通过伪造原告签字、股东会决议及出资转让协议书的方式,被一次性转让给第三人苏宏亭。原告认为,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原告股权,要求依法确认原告具有被告股东资格并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本次案件诉讼费用。

  2017年12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二、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苏0116民初8435号),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驳回原告王训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鉴定费48,920元,共计49,000元,由原告王训琨负担4,040元,被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已对本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本次诉讼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影响损益的具体金额将视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诉讼结果而定。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关上诉信息,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6民初843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