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除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公司未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龚军、曹丽丽、新余深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申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函,其承诺及时向能科股份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能科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其出具的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能科股份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龚军、曹丽丽、新余深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申宏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联宏科技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能科股份将持有联宏科技10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联宏科技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联宏科技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联宏科技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值为其100%股权的交易价格,营业收入的取值为其营业收入的10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新余深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能科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赵岚和董事刘团结参与投资的企业,与能科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龚军和曹丽丽合计持有能科股份的股份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龚军和曹丽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祖军、赵岚、于胜涛及刘团结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祖军、赵岚、于胜涛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自2012年3月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祖军、赵岚、于胜涛,最近六十个月未发生控股权变更的情形;自2016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亦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一)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标的联宏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400万元,全部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折合1,270.03万股;交易对价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按照发行数量计算公式计算出交易对方所能取得的能科股份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1股的金额由交易对方赠予能科股份。下同。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均为能科股份首次审议本次资产收购相关事宜的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17.70元/股、19.16元/股和20.81元/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价和证券市场的变动情况,并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7.7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6.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同时相应调整股票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1,400万元,以16.85元/股发行价格计算,能科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270.03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之龚军、曹丽丽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此基础上,就龚军和曹丽丽各自所获锁定期为12个月的本次发行认购股份,其应按照第一期40%、第二期30%、第三期30%的比例进行解禁。解禁日期分别为该等股份发行上市日后满 12、24、36 个月之次一交易日。除了前述锁定期期满外,前两期股份解锁的前提为,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对应解锁期满上一年度联宏科技《专项审核报告》并根据前述报告及本协议约定完成对应年度盈利承诺补偿后,龚军、曹丽丽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根据前述约定分期解锁;第三期股份解锁的前提为,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最后一个盈利预测补偿年度联宏科技《专项审核报告》及承诺补偿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并根据前述报告及本协议约定完成对应年度盈利承诺补偿和拟购买资产减值补偿(如有)后,龚军、曹丽丽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根据前述约定解锁。
2、交易对方之深岩投资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承诺补偿的可实现性,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最后一个盈利预测补偿年度联宏科技《专项审核报告》及承诺补偿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并根据前述报告完成盈利承诺补偿和拟购买资产减值补偿(如有)后,深岩投资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禁。
3、交易对方之申宏信息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承诺补偿的可实现性,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最后一个盈利预测补偿年度联宏科技《专项审核报告》及承诺补偿期结束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并根据前述报告完成盈利承诺补偿和拟购买资产减值补偿(如有)后,申宏信息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禁。
4、限售期满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相关发行对象因作出利润补偿承诺自愿锁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亦需按照其承诺进行转让、解禁。
5、交易对方龚军、曹丽丽、深岩投资和申宏信息承诺,在前述股份锁定期间,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以质押、代持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6、若因除权、除息导致能科股份股票发行价格发生变化,则上述承诺锁定的股份数额也应相应的予以调整;若交易对方所认购的能科股份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有关规定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定价
中瑞世联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联宏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联宏科技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联宏科技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联宏科技100%股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1,833.31万元,较联宏科技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母公司)9,332.19万元增值12,501.12万元,增值率133.96%。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收购联宏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21,400万元。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一)业绩承诺
联宏科技全体股东承诺联宏科技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900万、2,400万、2,800万、3,000万元。
(二)业绩补偿方案
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中之各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其中深岩投资承诺以其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其他交易对方承诺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的说明。
(三)资产减值补偿方案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承诺将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其中深岩投资投资以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其他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①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盈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②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四)补偿限额
根据前述补偿方案,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六、对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约束
为使得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能够按照以往经营惯例以及行业特性做好应收账款回收工作,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之龚军、曹丽丽保证联宏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总额(前述应收账款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但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不得高于其2021年营业收入的30%,并对联宏科技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前述联宏科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总额高于当年营业收入30%的情况,由交易对方之龚军和曹丽丽承担前述应收账款高出营业收入30%部分的现金补偿义务,并自上市公司发出补偿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前述现金补偿款项。
七、对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奖励安排
为充分考虑到交易完成后联宏科技实际经营业绩可能超出评估报告中收益法各年预测净利润、目前对联宏科技的估值结果低于其实际价值的可能;同时也为避免交易对方各年在实现承诺利润后缺乏动力进一步地发展业务,本次交易方案中包括了对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奖励对价安排:
在联宏科技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各年度累计的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当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联宏科技以现金形式向龚军及联宏科技届时在职经营管理团队人员支付额外的业绩奖励,具体安排如下:业绩奖励金额=(盈利承诺补偿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盈利承诺补偿期内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40%,但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总额的20%(即21,400万元)。
上述奖励应在盈利承诺补偿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由龚军确定奖励的经营管理团队具体范围、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等详细方案,并报上市公司予以确认;之后由联宏科技根据奖励方案以现金方式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向拟接受奖励方支付。该等业绩奖励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前述计算原则在补偿期各年度由联宏科技预提,相关奖励金额直接计入联宏科技当期损益。
计算前款规定的累计净利润实现额时,作为奖励计发的金额(即超出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40%,但不超过交易价格的20%的部分)不从净利润实现额中扣除,但净利润的实际会计处理不受影响。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所发行股份的价格16.8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将发行1,270.03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
注:以上数据将根据能科股份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
本次交易前,能科股份控股股东为祖军,其持有上市公司2,51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6%;实际控制人为祖军、赵岚、于胜涛,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062.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8%。本次交易完成后,祖军持有上市公司2,51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祖军、赵岚(含其关联方深岩投资)、于胜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379.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53%,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能科股份2017年审计报告、2018年1-5月财务报表的及经审阅的2017年-2018年5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九、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二)关于限售股股份锁定的承诺
■
(三)关于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的承诺
■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六)关于最近五年未受相关处罚的承诺
■
(七)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得说明
■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祖军及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于胜涛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无异议。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能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聘请长城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聘请天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圆全和中瑞世联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将通过上交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就本次方案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就收购联宏科技事项,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对利润承诺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相关利润承诺补偿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的说明。。
(五)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交易对方均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股份锁定进行了承诺。相关股份锁定的具体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七)股份锁定期安排”部分的说明。
(六)保证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天圆全和中瑞世联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和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平性和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七)交易各方就交易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各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所提供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1-5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和0.04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1-5月备考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和0.06元。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十三、标的资产曾参与IPO或其他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成功的情况。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业务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注意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列示的相关风险。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应特别认真考虑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上述审批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是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中瑞世联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联宏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联宏科技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联宏科技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联宏科技100%股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1,833.31万元,较联宏科技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母公司)9,332.19万元增值12,501.12万元,增值率133.96%。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收购联宏科技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21,400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系对未来的预测,并基于一系列假设,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
独立财务顾问
■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
(下转A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