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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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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地带”仍存 监管办法呼之欲出

  (上接A01版)杨慧敏表示,根据央行披露数据,10万亿元余额背后,全国性大型银行和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占比分别为32.5%和67.5%,中小型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规模占绝大部分。

  “假结构”泛滥

  “银行争夺存款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不清晰,各家银行考核策略、会计计算不统一。有些银行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存款考核,有些则作为理财产品考核。”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牛磊(化名)指出,如此就相当于有了一个监管的“模糊地带”,一些问题随之而来:没有衍生品资格的银行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包装出一些“假结构”产品;即便有能力发行的银行,为了给客户实现保本保息,设计完全不可能触碰条件的期权组合,没有发挥结构性存款功能。

  牛磊说,从市场资金价格来说,正是因为各家银行通过发行结构性存款揽储,普通存款不断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抬升了市场资金价格水平,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市场人士介绍,结构性存款虽然也叫存款,但实则为存款与金融衍生品结合体,由银行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投资者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中国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看来,结构性存款监管亟待加强,其实与资管新规旨在实现金融跨市场、跨行业、跨产品的监管统一一脉相承。他指出,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背后存隐忧:一是会计记账方面不清晰、不合理,结构性存款的基础资产是存款,溢价部分应该分开记账;二是由于会计与统计的问题,存款保险金方面没有充分准备,10万亿元存量规模背后的风险敞口较大;三是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问题,虽然监管已有明确要求,但能拿到资格的仍以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当前在市场上占了发行“大头”的中小银行该何去何从。

  监管完善势在必行

  多数券商分析人士指出,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在内的国际发达金融市场,对于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显著严格于普通存款业务。因此,我国出台结构性存款监管办法势在必行,监管部门有必要对其定义、概念、会计核算等予以明确。

  何海峰预计,监管部门将对结构性存款的登记、统计、会计核算、产品风险、结构设计等予以明确,真正实现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穿透性。

  华创证券债券研究团队认为,在严监管趋势下,结构性存款需适应监管环境:首先,由于结构性存款不同于普通存款的特殊性,更适宜采用“由上至下”的产品设计、管理模式,即由总行统一确定产品结构,再分发到分行,由分行进行销售。其次,在总行层面,结构性存款统一归集的资金需与其他资金进行隔离,本金投资和衍生品交易要做到“专户专管,专款专用”。再次,在销售流程、协议文本及投资者风险提示等方面,银行将面临相关流程、文本甚至是系统方面的调整。

  而在曾刚看来,加强结构性存款的监管,短期会导致其发行量下降,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结构性存款一段时间的爆发,根源是银行对于存款的渴求。长期来看,结构性存款的规范发展需进一步放宽存款利率管制,通过市场力量促使结构性存款‘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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