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8-060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7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2: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提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联系人:何烨淳。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九十次会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8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27。
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提案,例如,对提案2.00投票,视为对其下全部二级子议案2.XX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56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九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九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8年9月1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董事会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拟设置为不超过5年(含5年),以不超过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具体债券品种、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等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次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和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60〉),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九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58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十三五”期间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权利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一)发行规模
公司作为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规模拟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拟设置为不超过5年(含5年),以不超过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具体债券品种、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等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次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七)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八)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确定。
(九)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和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十)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57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十三五”期间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以下简称:《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一)《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243.08亿元,符合该项规定。
(二)《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指南》规定“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累计权益性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其中累计权益性债券余额的计算范围仅包括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按照上述规定,以2018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测算,公司可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额度为人民币97.23亿元,由于公司尚未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公司尚可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额度为人民币97.23亿元。《证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符合上述规定。
(三)《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足以支付本次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7.90亿元、13.47亿元和7.49亿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95亿元,按照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利润指标符合该项规定。
(四)《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指南》规定“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并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或转让的,除满足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达到AA+及以上;(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最新主体评级为AAA,符合该项规定。
(五)《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债券发行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下列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八)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不超过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附发行人在每一周期期满时的续期选择权。公司可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选择续期的,则该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继续存续;选择不续期的,则到期兑付。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七条关于“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规定。
(九)《证券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公司本次可续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十)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规定。
(十一)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符合《上市规则》第2.2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18-059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深能 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十三五”期间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规定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品种、债券期限、续期选择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方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三)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