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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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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8-075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8,685,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880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7,502,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76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157%。

  (3)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05,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4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681,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41%;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54,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516%;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48,852,890股,由于其为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控制的法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48,598,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71%;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18,8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8.8266%;反对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1.0370%;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1364%。

  2.02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48,633,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9883%;反对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53,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2911%;反对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7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2.03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448,63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55,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324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6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2.04 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448,63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55,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324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6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2.05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448,635,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9888%;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55,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3235%;反对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6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635,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9889%;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55,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99.3248%;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67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黄夕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决议。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8-076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下午16点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9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会议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安溪路7号资产的议案》。

  为了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将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安溪路7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项资产评估价值1,515.75万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2,015万元的价格向杭州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述资产,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后7日内受让方全款支付至中立第三方帐户,待变更登记完成后,由中立第三方清算划转至出售方指定帐户。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上述交易条件处置该项资产并办理出售资产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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