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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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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0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8-127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484,482,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484,482,721股;处于轮候冻结的股份累计数为10,617,392,431股。三胞集团将积极推进并尽快处理上述股票被轮候冻结事项,待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 9 月26 日收到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发来的《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与袁亚非先生关于增持计划的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计划从2018年6月25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拟增持资金为不低于40,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35元/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1)。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484,482,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484,482,721股;处于轮候冻结的股份累计数为10,617,392,431股,超过三胞集团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鉴于上述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三胞集团正积极处理上述股票被冻结事项,待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结合目前三胞集团资产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实际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8-12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12楼121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代理董事长卜江勇先生主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韩光律师、贺礼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张居洋以及独立董事时玉舫、胡晓明、陈枫、杨春福因公务未出席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檀加敏因公务未出席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凯鸿出席了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光、贺礼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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