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18-078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5,3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590,6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9月21日。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2元/股。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52.00元/股调整为51.7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1+n)=(52.00-0.30)/(1+0/10)=51.7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价格变动引起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的调整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1.70元/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934,23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18-07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 “《股份回购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预案》,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元/股(注:鉴于《股份回购预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实施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5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1.70元/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1.70元/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934,23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莫晨晓

  联系电话:020-82003900

  联系传真:020-82003900

  邮政编码:510530

  联系邮箱地址:investor@kdtmac.com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