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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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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5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荣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18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55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钟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苏州恒久        公告编号:2018-05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久”)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吴中恒久)自2017年9月27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上述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9月26日有效期届满。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本次就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相关决议内容。本次审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号),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6 年 9 月 8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11月16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

  2016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支出35,957,187.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加上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690,555.95 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5,432,094.44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33,000,000.00元,7天通知定存余额16,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6,431,594.44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500.00元)。

  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29,997,57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8,90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791.90元,加上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4,564,017.0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976,849.55元(其中:7天通知定存余额26,427,764.4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98,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5,549,085.09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040,321.0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7,231,523.8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209.50元,加上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1,450,408.68元,截止2018年8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7,154,203.92元(其中:7天通知定存余额6,000,000.00元,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49,33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1,824,203.92元)。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已于2018年转出67,040,321.01元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投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将继续用于项目尾款支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增加苏州恒久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二、增加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注册经营地点)作为项目的实施地点。除前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上述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仅涉及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部分研发设备的购置,不涉及该募投项目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将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主体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也相应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也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控制风险,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等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度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八、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循环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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