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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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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张平、金生祥、王晓辉、史晓文、陆超、林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0人,监事刘嘉凯、方秀君、王卫平、周承忠、武秋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樊俊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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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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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宓、袁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京能电力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