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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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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8-096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097,31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共计10,973,100张,按面值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7,867,800.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由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2018年9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9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①:专户余额中含135,556.66元利息收入。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甲方: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新雄、李华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8-097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5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8-098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3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8-099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9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0.0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陈帮跃先生和庞桂菜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陈帮跃先生和庞桂菜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陈帮跃先生和庞桂菜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9月2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顾家家居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9月27日。

  2、授予数量:280.00万股

  3、授予人数:425人

  4、授予价格: 25.08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据上述两个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解锁系数(K),结合各期约定的解除限售比例,从而确定激励对象各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假设: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X,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Y,则解锁系数(K)的公式为:

  ■

  ;

  3) 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0%

  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25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具体分配如下: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四、预留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27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8年-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股份登记结算事宜,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顾家家居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预留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顾家家居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8-100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8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6.16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董汉有先生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息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9月12日)起至本次回购注销董事会召开之日(2018年9月27日)止,共381天。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6.7元/股,2018年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5%,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27.12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030.56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现金分红9.6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26.16元/股,实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994.08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8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8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汉有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及个人未出现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的情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政策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回购董汉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16元/股。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汉有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取消董汉有先生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8万股,回购价格为26.16元/股。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顾家家居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事宜,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五、其他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本次股票激励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6        股票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8-101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26.16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8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1号顾家大厦

  2、申报时间:2018年9月28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1-88603816

  5、邮箱: securities@kukahome.com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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