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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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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18-07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9月27日上午9:30,会期全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2018年9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769,9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0.41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1,643,4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0.4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6,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41,7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3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15,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6,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009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Mapbar Technology Limited接受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54,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2%;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7%;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1,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52%;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1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35%。

  关联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北京图吧与四维智联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公司为四维智联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723,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1%;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1%;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102%;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63%;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3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00,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1%;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4,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87%;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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