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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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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11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技术使用及相关许可

  ●协议内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鸿药业”)获得加拿大DiaMedica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DiaMedica”)授权使用其技术并许可,(1)在区域内(即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下同)及领域内(即治疗人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下同)独家进口注册、临床开发和商业化重组人组织激肽释放酶1(即rh-KLK1)DM199制剂(以下简称“该产品”);(2)在区域内合理的再授权及委托分包的权利。

  ●特别风险提示:

  1、该产品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已于澳大利亚完成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中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2、该产品于区域内的临床试验、注册、生产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备案。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奥鸿药业与DiaMedica(以下合称“合作双方”)签订《License and Collabora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许可协议》”)。DiaMedica授权奥鸿药业使用其技术并许可:(1)在区域内及领域内独家进口注册、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该产品,(2)在区域内合理的再授权及委托分包的权利(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作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标的产品

  1、基本信息

  DM199是一种重组人组织激肽释放酶1。组织激肽释放酶KLK1通过激活组织激肽释放酶(Kallikrein)-激肽(Kinin)系统(KKS),裂解低分子量激肽原(Kininogen)释放激肽,产生血管扩张、抗炎症、细胞修复和减少细胞凋亡等有利于脑卒中治疗的作用,治疗时间窗有可能达到脑卒中发生后24小时甚至以上。目前,类似产品(注:氨基酸序列相同)人尿组织激肽释放酶1(即u-KLK1)已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该产品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已于澳大利亚完成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DiaMedica并拟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美国FDA)提交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申请。

  2、市场情况

  脑卒中是一种由于脑部血管突然破裂或因血管阻塞导致血液不能流入大脑而引起脑组织损伤的急性脑血管疾病,包括缺血性和出血性卒中。脑卒中已经成为中国主要死亡原因之一。依据《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以下简称“《指南》”),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中国每年有150万至200万新发卒中的病例,截至《指南》发布时现存脑血管病患者700余万人,其中约70%为缺血性卒中患者。

  根据IQVIA MIDASTM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2017年,类似产品u-KLK1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1亿元。

  三、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DiaMedica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为加拿大,总部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于多伦多股票交易所(股份代号:DMA)及The OTCQB? Venture Market(股份代号:DMCAF)上市,DiaMedica首席执行官为Rick Pauls先生。DiaMedica专注于神经疾病和肾脏疾病领域药品的研发和开发。

  根据DiaMedica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DiaMedica的总资产为182万美元,股东权益为79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03万美元;2017年度,DiaMedica实现营业收入0美元,净利润-418万美元。

  四、《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1、许可内容

  DiaMedica授权奥鸿药业使用其技术,(1)在区域内及领域内独家进口注册、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该产品;以及(2)在区域内合理的再授权及委托分包的权利。

  2、技术使用

  DiaMedica应根据约定将其拥有的产品技术信息等提供给奥鸿药业,以实现产品于区域内的进口注册、临床开发和商业化。

  3、付款

  (1)奥鸿药业应根据约定应向DiaMedica支付至多3,250万美元的许可费及销售里程碑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①《许可协议》生效后,支付50万美元。

  ②该产品获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准时,支付450万美元;

  ③该产品于中国境内完成II期临床试验或启动临床III期试验(孰早)时,支付100万美元;

  ④该产品于中国境内完成III期临床试验或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上市申请(孰早)时,支付100万美元;

  ⑤该产品于中国境内正式上市时,支付200万美元;

  ⑥销售里程碑付款不超过2,350万美元:在该产品上市后,根据其在区域内的年度净销售额确定。

  (2)销售提成

  奥鸿药业应在协议约定期间根据产品净销售额的达成情况,按6%至10%的比例区间支付区域内的净销售额提成。

  4、生效

  《许可协议》经合作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许可协议》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合作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解决。

  五、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系中国拥有领先地位的医疗健康产业集团,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心血管系统疾病是本集团的核心治疗领域;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已上市销售的该等领域处方药主要包括奥德金(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优帝尔(注射用前列地尔干乳剂)、邦之(匹伐他汀钙片)等。本次合作与本集团主要治疗领域相契合,有利于丰富本集团药品品种,同时为市场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治疗选择,从而进一步完善本集团的市场布局。

  六、本次合作的风险

  1、该产品用于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已于澳大利亚完成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中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2、该产品于区域内的临床试验、注册、生产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备案。

  七、备查文件

  《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11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终止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之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符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时,上市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及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124,499,549.35元、人民币2,805,837,071.35元、人民币2,460,093,583.58元(均为合并口径),符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复宏汉霖的出资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经审计,本集团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复宏汉霖的净利润未超过本集团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经审计,本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按权益享有的复宏汉霖的净资产未超过本集团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集团主要从事药品制造与研发、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医药分销与零售;复宏汉霖系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的控股子公司之一,主要从事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复宏汉霖(含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与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的其他医药企业(除复宏汉霖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外)的产品存在显著不同从而可以明确区分:复宏汉霖(含其控股子公司)研发、生产的产品为单克隆抗体药物;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的其他医药企业(除复宏汉霖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外)研发、生产的产品为除单克隆抗体药物以外的其他药物。

  因此,复宏汉霖系本集团唯一一家主要从事单克隆抗体药物相关业务的公司,本集团(除复宏汉霖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外)与复宏汉霖(含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独立:

  本公司和复宏汉霖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复宏汉霖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本公司未占用、支配复宏汉霖的资产或干预复宏汉霖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

  本公司与复宏汉霖均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有母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复宏汉霖各自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3)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截至本决议日,本公司与复宏汉霖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未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截至本决议日,本公司及复宏汉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复宏汉霖的股份,未超过复宏汉霖截至本决议日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境外上市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复宏汉霖境外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主体:复宏汉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股票种类: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符合投资资格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由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方式:包括(1)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2)国际配售,即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条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及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规例或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登记的规定以离岸交易方式在美国以外地区(包括向香港境内的专业和机构投资者发售)发售普通股或根据适用规则开展的优先发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规模:考虑香港联交所关于公众持股比例的规定和复宏汉霖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H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紧接发行后经扩大后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上述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复宏汉霖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复宏汉霖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复宏汉霖现有股东及境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外资本市场情况、复宏汉霖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定价,由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申请已发行的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1)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复宏汉霖接受其外资股东的委托,在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时,申请将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外资股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同时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接受该等申请的情况下,根据相关外资股东的委托处理该等外资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2)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复宏汉霖拟在本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内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处理该等内资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募集资金用途:复宏汉霖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产品的研发及临床试验、补充流动资金及技术许可引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该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为确保复宏汉霖到境外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复宏汉霖本次发行的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本公司与复宏汉霖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本公司认为:

  复宏汉霖境外上市后,不会对本集团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本公司维持持续上市地位的财务顾问,就确保本公司在复宏汉霖到境外上市后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财务顾问意见,并持续督导本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本集团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复宏汉霖与本集团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公司认为:

  复宏汉霖的境外上市不会对本集团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复宏汉霖境外上市成功获得独立融资平台,也有助于本集团其他业务板块通过直接融资更好地获得发展。因此,复宏汉霖的境外上市将会有力促进本公司控股整合战略的升级,将会进一步巩固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复宏汉霖境外上市后,本集团能够继续保持较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或总裁作为获授权人全权办理与复宏汉霖本次境外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公司全权行使作为复宏汉霖股东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复宏汉霖上市事宜进行调整变更,全权负责向香港联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如适用)等有关机构提交分拆复宏汉霖上市的有关申请及其相关事宜,在其认为必要、适当或可取的情况下签署、提交、修改复宏汉霖上市过程中需要本公司签署或出具的合同、协议、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和办理复宏汉霖上市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八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以下简称“第15项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中,本公司需适当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向本公司现有股东提供复宏汉霖发行新股的保证配额。因本公司向现有A股股东提供复宏汉霖新发行H股的保证配额存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障碍,为满足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同意本公司仅向现有H股股东提供该等保证配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11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并拟境外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改制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2016年9月,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2016年12月28日,复宏汉霖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申请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文号:GP2016120052)。以上详见本公司2016年8月11日及2016年12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结合复宏汉霖发展需要及各地资本市场特色,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同意复宏汉霖撤回新三板上市申请,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复宏汉霖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撤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

  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董事会及复宏汉霖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批准复宏汉霖撤回新三板挂牌申请;同日,复宏汉霖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该等申请。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境外上市的概况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复宏汉霖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等。

  (一)复宏汉霖的基本情况

  复宏汉霖注册地为中国上海,成立于2010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傅洁民先生;复宏汉霖的经营范围包括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复宏汉霖主要从事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复宏汉霖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7,443.3053万股,其中,复星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及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复宏汉霖28,984.5387万股股份,约占本公告日复宏汉霖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93%。

  根据复宏汉霖管理层报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复宏汉霖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1,6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05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8,108万元;2017年度,复宏汉霖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5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25,366万元(以上均为合并口径)。

  (二)复宏汉霖境外上市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复宏汉霖。

  2、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3、发行股票种类: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4、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包括香港公众投资者,符合投资资格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6、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由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决定。

  7、发行方式:包括(1)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2)国际配售,即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条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及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规例或美国证券法其他豁免登记的规定以离岸交易方式在美国以外地区(包括向香港境内的专业和机构投资者发售)发售普通股或根据适用规则开展的优先发售。

  8、发行规模:考虑香港联交所关于公众持股比例的规定和复宏汉霖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H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紧接发行后经扩大后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主承销商不超过上述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复宏汉霖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复宏汉霖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9、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复宏汉霖现有股东及境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外资本市场情况、复宏汉霖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定价,由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10、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1、申请已发行的内资股和非上市外资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1)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复宏汉霖接受其外资股东的委托,在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时,申请将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外资股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同时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接受该等申请的情况下,根据相关外资股东的委托处理该等外资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2)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的条件下,复宏汉霖拟在本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内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及要求,处理该等内资股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12、募集资金用途:复宏汉霖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产品的研发及临床试验、补充流动资金及技术许可引进。

  (三)复宏汉霖境外上市的影响

  复星医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营业务包括药品制造与研发、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医药分销与零售,其中以药品制造与研发业务为核心,并已在中国药品市场最具潜力和成长力的六大疾病领域(即:心血管、代谢及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抗感染以及抗肿瘤)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各核心医药产品在各自的细分领域都具有领先优势。复宏汉霖系本集团药品制造与研发板块的控股子公司之一,主要从事单克隆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其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1、净资产占比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532,687万元。本集团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复宏汉霖的净资产占本集团合并报表净资产-0.21%。

  2、营业收入占比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2017年度,本集团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53,356万元。复宏汉霖的营业收入占本集团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21%。

  3、净利润占比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469139_B01号《审计报告》,2017年度,本集团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2,450万元。本集团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复宏汉霖的净利润占本集团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为-5.48%。

  综上所述,鉴于复宏汉霖占本集团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比重均较小,复宏汉霖境外上市后,本集团仍将保留核心资产及业务,而复宏汉霖境外上市将会有力促进本公司控股战略的升级,进一步巩固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复宏汉霖境外上市成功后,将建立独立的直接融资平台,为其长远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此外,预计于境外上市完成后,复宏汉霖仍将是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集团控股子公司拟上市情况

  本集团业务领域覆盖医药健康全产业链,业务以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疗服务业务为主体,并通过本集团参股投资涵盖到医药商业流通领域。本集团支持旗下产业链完整、业务领域独立且运营良好,并具备一定细分行业平台型并购整合能力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适时开展股权融资并于境内外上市,以期为其长远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有利于推动本集团公司治理及业绩的整体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除上述复宏汉霖拟境外上市方案外,2015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能生物”)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亚能生物首次公开发行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详见本公司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亚能生物境外上市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尚无关于其他控股子公司境外上市之具体计划,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复宏汉霖境外上市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须提交(其中包括)本公司及复宏汉霖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核准,方可作实,并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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