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威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信威集团为重庆信威向北京信威开具的商票提供承兑的议案》
1、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因与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威”)真实交易取得应收账款,公司同意代重庆信威到期支付应收账款欠款,即为重庆信威开具给北京信威用于结算应收账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进行承兑,商票到期日同该应收账款的到期日。
2、公司同意配合北京信威和从北京信威受让上述应收账款的第三方(以下共同简称“备案登记人”)在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金中心”)挂牌登记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若备案登记人不能足额兑付其在温金中心挂牌登记的上述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则由公司对该部分差额进行补足。
3、同意北京信威将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同意备案登记人将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温金中心指定机构。
4、该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
5、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当日上午12点之前,公司直接还款,具体方式为向与该应收账款对应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人支付票面等值的金额实现对应收账款的还款。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宏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公司董事会对李宏洋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研究,同意聘任葛旭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