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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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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 海外投资事项概述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与IOPtima Ltd.公司(以下简称“IOPtima公司”或“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经销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就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约四千六百七十二万美元现金方式分四阶段投资(包括认购新股及收购旧股)标的公司并取得IOPtiMateTM系统在中国的独家经销权(以下简称“本次海外投资”)进行约定。2018年2月10日,交易各方就本次海外投资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及《经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第一阶段交割日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完成了本次交易第一阶段股权交割,第一阶段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按全面摊薄计算)的18.42%。

  以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关于海外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关于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关于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及《关于海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二、 《股权购买协议》、《付款经纪人协议》及《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本次海外投资标的公司的中国境内股东及境外股东均通过设立于以色列的托管账户完成交割。

  鉴于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限制,标的公司的中国境内主要股东需要在中国境内完成交割。为保证本次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后一致同意修订《股权购买协议》、《付款经纪人协议》及《托管协议》的内容,并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付款经纪人协议》及《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取消标的公司的中国境内主要股东的托管安排。

  三、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为境外投资,后续交割尚需履行中国政府部门的备案程序,该等程序是本次投资后续交割的前提条件,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取得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本次海外投资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发改境外备[2017]第25号),于2018年2月24日取得了四川省商务厅核发的关于本次海外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5100201800013号),于2018年9月25日取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

  鉴于本次海外投资的第二阶段交割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根据本次海外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完成了本次交易第二阶段股权交割。第二阶段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于第一阶段完成后已发行股份(按全面摊薄后计算)的60%。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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