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的通知,获悉林长春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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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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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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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为股东对前期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长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4,44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其中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合计40,829,999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4.99%,占公司总股本的4.3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与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30,399,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1%,其中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合计40,829,999股,占林长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49%,占公司总股本的4.36%。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长春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