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2559号《关于准予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04,096.45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 013000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4,098.8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有变更的,以变更以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从2018年7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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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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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59号《关于准予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04,096.45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2016]013000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4,098.8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7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停牌、流通受限等无法变现股票,因而该产品需多次清算,本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31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7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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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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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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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债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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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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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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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由于截止2018年7月31日的基金净资产中包含了备付金、保证金、应收利息和未能变现的金融资产等,将在划付本次清算金额(含费用)后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后续清算,直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