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5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收到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广清经发【2018】89号),广东金发获得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叠加性奖补资金10,000万元。
因公司属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广东金发位于广东省产业园区内,广东金发申请获得上述奖补资金。上述奖补资金以后年度是否连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因此,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确认该项补助与收益相关。
上述奖补资金占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25%.截至本公告日,广东金发尚未实际收到上述奖补资金,后续收到奖补资金的时间、具体数额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政府补助外,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9月25日,金发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共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7,778,799.79元,占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9%.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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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收款单位中,
“江苏金发”指“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金发”指“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金发”指“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金发”指“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碳纤维公司”指“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金发”指“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金发”指“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特塑公司”指“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珠海万通”指“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补助的取得会对公司2018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