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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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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10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5日以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0 万元人民币,并将公司持有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恒康北方(大连)护理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作为贷款担保,该款项主要用于向上游采购材料和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2个月。

  同意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3,500 万元人民币,并将公司持有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永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资阳健顺王体检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授信期限为12个月。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办理上述借款相关手续,授权经营层签署上述借款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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