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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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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5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丛红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处置设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挂牌转让设备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5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价格将不低于6,091.07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变更大重宾馆资产处置方式,拟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的大重宾馆土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对外转让,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资产处置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元正”)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辽宁元正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闲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18]第054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大重宾馆资产的评估值为6,091.07万元。公司将以不低于上述评估值的价格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

  2.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拥有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的大重宾馆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资产账面净值总计为1,821.67万元。

  ■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固定资产。主要建筑物包括:宾馆主楼、宾馆锅炉房、宾馆食堂等;构筑物为挡土墙及停车场等。建筑面积6,977.94平方米,砖混结构,部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

  注:宾馆锅炉房的产权证载面积为447.10平方米,实际面积为242.00平方米。由于锅炉房为1984年与大连渤海水果公司联合建成,合建的锅炉房从中间隔开,各自用的房屋、土地归各自所有,全部面积的产权办理在本公司名下,2012年因对方将属于自己的锅炉房拆除,导致锅炉房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的差异。

  2.设备类资产情况

  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及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主要为热泵热水器及空调、电视等,其他设备主要为厨房设备等,办公家具主要为会议桌椅、沙发及客房用品等。

  3.土地使用权情况

  ■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6,091.07万元,评估增值4,269.40万元,增值率234.37%。其中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办公家具由于购置年代较远均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单位:万元

  ■

  (三)交易价格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公司将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6,091.07万元的价格,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挂牌转让的具体情况,待受让方、成交金额确定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相关事宜。

  2.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和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在交易推进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的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若标的资产可以售出,将为公司增加部分收益,因交易完成时间、交易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算。由于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元正评报字[2018]第054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5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挂牌

  转让设备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轴公司”)拟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1台HF-5M龙门铣,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83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闲置资产运营效率,曲轴公司拟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1台HF-5M龙门铣,挂牌价格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83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受让方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2.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处置设备的议案》,同意曲轴公司挂牌转让上述设备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处置事宜将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曲轴公司拥有的1台HF-5M龙门铣,生产厂家为新日本工机(SNK),该设备为机械精度很高的数控加工设备,可用于各类工件的精加工,自动化程度很高,四轴联动功能,具备远程诊断和油品净化系统。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该设备账面原值为1,173.4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426.17万元,账面净值为747.23万元。该设备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曲轴公司委托了大连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浩华”)对上述设备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根据大连浩华出具的《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拟处置龙门铣床(HF-5M)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浩评报字[2018]第23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该设备的评估价值为838万元。

  3.交易价格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曲轴公司将以不低于838万元的价格,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设备,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事项尚无明确受让方,故相关交易协议的出售价格、支付方式及交易时间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及资产转让支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相关事宜。

  2.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若在交易推进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轴公司本次处置设备资产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若该设备可以售出,将为公司增加部分收益,因交易完成时间、交易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算。由于交易对象尚不确定,该设备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本次对外出售龙门铣设备,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运行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交易根据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参考并公开挂牌,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将得到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处置设备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大浩评报字[2018]第23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5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5:00至2018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9日9时至15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拟为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联系电话:0411-86852802

  联系传真:0411-86852222

  联 系 人:李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4

  2.投票简称:重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如下(如委托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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