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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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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日上运通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运通”)近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信息如下:

  一、任务调度微信小程序软件[简称:任务调度]V1.0

  软件名称:任务调度微信小程序软件[简称:任务调度]V1.0

  著作权人:厦门日上运通物联网有限公司

  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893421号

  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权利范围:全部权利

  登记号:2018SR564326

  登记日期:2018年7月18日

  二、智能管车APP软件(ios版)V1.0

  软件名称:智能管车APP软件(ios版)V1.0

  著作权人:厦门日上运通物联网有限公司

  证书号:软著登字第2893414号

  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权利范围:全部权利

  登记号:2018SR564319

  登记日期:2018年7月18日

  任务调度微信小程序软件是日上运通为车队任务调度管理而开发的一款小程序,分为三个角色入口:司机版、下单员版、管理员版;其中下单员可新增任务,管理员可分配任务、管理任务、统计任务等,司机可执行任务,完成任务,实现从新增到完成的任务全周期管理,提高车队任务调度的效率,为车队管理节省成本。

  智能管车(iOS版)是日上运通为商用车队管理打造的一款车队管理软件,通过对车辆的每月评分、事件管理、行驶统计、任务统计、成本管理,以及车辆点名、轨迹回放、车轮信息、调度任务、里程统计、油耗分析、费用支出统计等功能,实现车队及轮胎的智能管理,提高车队管理效率、降低车队成本、提高行车安全。

  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将有利于公司发挥主导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业内技术领先地位。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上集团”)、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长诚”)、厦门日上运通物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运通”)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一、 日上集团

  1、发明专利

  ■

  2、实用新型

  ■

  二、 厦门新长诚

  ■

  三、 日上运通

  ■

  以上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018年11月30日。《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重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1、 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 理财金额:4000万元

  4、 起息日:2018年7月11日

  5、 到期日:2018年10月10日

  6、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70%(扣除各项费用后)

  7、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并无关联关系。

  (二)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

  1、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

  2、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 理财金额:500万元

  4、 起息日:2018年05月28日

  5、 到期日:2018年06月28日

  6、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0%(扣除各项费用后)

  7、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并无关联关系。

  (三)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

  1、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

  2、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 理财金额:1500万元

  4、 起息日:2018年7月10日

  5、 到期日:2018年9月10日

  6、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0%(扣除各项费用后)

  7、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兴业银行并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募投项目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产品的情况

  ■

  四、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5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子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杨晓毓、曾祥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3.43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董事黄学诚先生作为本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杨晓毓、曾祥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杨晓毓、曾祥彬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114.50万股减少为70,111.00万股。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章程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 原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114.50万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111.00万元人民币。

  2、 原条款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0,114.5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0,111.00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罗昌云、夏复员、王玉昆、杨晓毓、吴卓、张文、姚政勇、林燕辉、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6名调整至12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3万份减少至1,273万份。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11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2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董事黄学诚先生作为本次《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罗昌云、夏复员、王玉昆、杨晓毓、吴卓、张文、姚政勇、林燕辉、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8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1,273万份。

  自《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1万份予以注销。

  董事黄学诚先生作为本次《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0万元,聘用期限一年。

  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8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6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2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由张文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杨晓毓、曾祥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3.43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罗昌云、夏复员、王玉昆、杨晓毓、吴卓、张文、姚政勇、林燕辉、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6名调整至12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3万份减少至1,273万份。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11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2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罗昌云、夏复员、王玉昆、杨晓毓、吴卓、张文、姚政勇、林燕辉、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8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1,273万份。

  自《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1万份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详细内容已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0万元,聘用期限一年。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7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00股,回购价格为3.43元/股。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1,145,000股减至701,110,000股。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及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 2017年3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5、 2017年3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何璐婧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 2017年5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130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权益工具合计11万份(包括1万份限制性股票和1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0名调整为123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20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00万股变更为199万股,股票期权数量由1,092.50万份变成1,082.50万份(预留部份不做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23名激励对象1,082.50万份股票期权和199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7日。

  8、 2017年5月16日,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7日,并同意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50万份股票期权和199万股限制性股票。

  9、 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10、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17-040),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

  11、 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12、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晓毓、曾祥彬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激励对象杨晓毓、曾祥彬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人员已不再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3.43元/股。

  2、定价依据: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③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④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11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9868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11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3元/股调整为3.43元/股(回购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三、 回购股票的相关说明

  1、 回购价格:首次授予:3.43元/股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3、 拟回购的股份数量:35,0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0,05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1,145,000股减至701,110,000股。

  ■

  五、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 后续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完成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七、 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杨晓毓、曾祥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杨晓毓、曾祥彬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3.43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杨晓毓、曾祥彬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3.43元/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

  九、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注销相关手续。

  十、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8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董事黄学诚属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与本激励计划存在利益关系,回避表决。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2017年7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①《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②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④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行权/解除限售日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⑤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⑥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⑦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2017年7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何璐婧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发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 2017年7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 2017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 2017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17年8月21日,并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因公司董事黄学诚属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139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权益工具合计6万份,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9名调整为136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3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等。股票期权数量由1359万份变成1353万份(预留部份不做调整)

  9、 2018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黄学诚属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 调整事由

  因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罗昌云、夏复员、王玉昆、杨晓毓、吴卓、张文、姚政勇、林燕辉、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6名调整至12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3万份减少至1,273万份。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11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2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 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 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5.27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5.27价格调整为5.2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四、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罗昌云、夏复员、王玉昆、杨晓毓、吴卓、张文、姚政勇、林燕辉、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0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6名调整至12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53万份减少至1,273万份。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11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由5.27元/股调整为5.2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9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董事黄学诚属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与本激励计划存在利益关系,回避表决。

  2、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2017年7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①《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②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④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行权/解除限售日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⑤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⑥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⑦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2017年7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何璐婧接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发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 2017年7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 2017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 2017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17年8月21日,并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因公司董事黄学诚属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139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权益工具合计6万份,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9名调整为136名,其中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33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等。股票期权数量由1359万份变成1353万份(预留部份不做调整)

  9、 2018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黄学诚属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 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期权、预留股票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罗昌云、夏复员、王玉昆、杨晓毓、吴卓、张文、姚政勇、林燕辉、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8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1,273万份。

  自《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1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因上述情形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41万份。

  三、 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罗昌云、夏复员、王玉昆、杨晓毓、吴卓、张文、姚政勇、林燕辉、曾祥彬、林小如等10人离职,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8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26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1,273万份。

  自《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1万份予以注销。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情况,同意本次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0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0万元,聘用期限一年。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金才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96417077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全国首批集中创立品牌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列前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等执业资质,入围“国务院国资委中介机构”、“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名单库。

  近年来,依托于天津作为环渤海经济中心的独特区域优势和强劲的发展势头,以及全方位的综合平台优势,在不断扩充服务领域、提升专业品质、完善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事务所实现了全国化的快速扩张,现已在福建、浙江、江苏、北京、河北、山西、安徽、山东、四川、深圳等地开设十家分所。

  2013年,事务所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三十余年的发展积淀,形成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能够提供高度专业服务的专业化团队。截止到2015年从业人员近500余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240余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160多人。此外还有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专业人员和业内外知名的各类杰出业务专家,这些专家在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公司治理和战略管理咨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并购重组、IT审计和国际化业务等方面具有业内领先的水平。

  目前,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还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的入围事务所。尤其是我们依托MSL国际会计公司的全球服务网络,可以为进入中国的国际公司和走进国际的中国企业提供全球化的审计和咨询等优质专业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航空、金融、电子、电力、化工、造纸、旅游、房地产、电信、交通运输、能源、机械、农业、林业、餐饮、食品、酒店、医药等多个行业领域。

  崭新的立信中联,在全新的契机下,孜孜不倦的专业躬耕和矢志不渝的职业信仰,坚持“以人为本,精益求精”的内部管控理念,构建“规范、协调、高效”的一体化管理机制。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执业水平,着力打造业内公认、社会信赖、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的品牌事务所,竭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不断超越行业领先者,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传承百年诚信的优秀文化,再造会计师行业民族品牌的辉煌。

  三、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3、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立信中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因此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

  6.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下午收市后,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9月27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 出席现场会议及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大楼董秘办。

  4、 合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8年10月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秘办。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吴小红、邱碧华

  电子邮件:stock@sunrise-ncc.com

  联系电话:0592-6666866

  传    真:0592-6666899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3

  2、投票简称:日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8年10月8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持有贵公司股份_______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附件三: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8年10月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拟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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