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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公司在收到后第一时间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递交给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公司现就公有资产公司回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3个月达成正式协议的相应条款,以及转让股权是否违反承诺,并检查实控人变更为启迪控股的表述是否严谨。
答复:(1)补充披露3个月达成正式协议的相应条款
公有资产公司与交易对方3个月达成正式协议的条款如下: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乙双方及各自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对方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如发现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继续进行及上市公司未来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未发现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继续进行及未来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且甲方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双方亦就其他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若甲乙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上述期限,继续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磋商。若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未就本协议延期协商一致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亦不再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股权是否违反承诺
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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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启迪控股的表述是否严谨
提供信息与公告一致,无其它补充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