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11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星期一)15:00至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0人,代表股份721,969,4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4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8,867,5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3,101,8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68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14,7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5,6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9,0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6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9.0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492,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69%;反对2,47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31%;反对2,47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文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53,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8%;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02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0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04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05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0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07募集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08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09债券交易流通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10担保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11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6.12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1,962,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育红律师、雷森皓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11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董事会于前期收到公司副董事长王书贵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书贵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书贵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王书贵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文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文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文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文辉先生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文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文辉先生简历
文辉先生,1971年12月生,汉族,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北京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CEO;2013年6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目前,文辉先生同时担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亚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文辉先生担任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以及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职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启迪桑德股票。文辉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