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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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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异议函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2018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招商资管“招商创融-牧原股份精准扶贫供应链1-N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52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所对你公司招商创融-牧原股份精准扶贫供应链1-N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专项计划”)《招商创融-牧原精准扶贫供应链 1-N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招商创融-牧原股份精准扶贫供应链 1-N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本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你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20期。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你公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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