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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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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1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的研发、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与销售;塑料制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本次经营范围的修改,需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含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1.1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1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2)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9月21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含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1.1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1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5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包括公司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35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的0.32%。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3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35人,授予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0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08,000,000股变更为108,350,000股。

  6、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9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18年10月10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30%、4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0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 量如下:

  ■

  公司总工程师孙凌女士、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3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内的 105,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3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3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3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获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事宜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及其所持有的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的研发、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树脂和氯乙烯共聚乳液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与销售;塑料制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以上事项,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同时,提请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含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下同),该1.1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1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本次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关于核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52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009万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84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0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36,338.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万元。

  2、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认真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1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1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1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1亿元。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五、现金管理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如拟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前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需事先取得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本承诺后方可购买。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事项审议之日(即2018年9月21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事项审议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 本金为10,000万元

  七、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4、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5:00至2018年10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及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2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10月12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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