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1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2017年8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测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2003年7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13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400-820-7999
本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号文批准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缪建民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王颢先生:副董事长,研究生。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管理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综合室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张巍先生:董事,研究生。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主任科员、政策研究处经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处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秘书处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局/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等,投资金融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共享部总经理。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武汉大学国际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武汉大学中国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郑洪涛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曾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干部,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法人治理与风控中心教授。
崔斌先生:职工董事,研究生。曾任国家统计局研究所高级统计师,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首席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周丽萍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化市支公司营业部科员、国际业务部副经理、经理、营业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筹备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委员、财务责任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张震先生:监事,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研究发展中心业务主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业务主管,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管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胡云先生:监事,研究生。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部门助理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
3、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颢先生,党委书记、总裁,简历同上。
张景军先生,公募基金事业部负责人,金融学学士。曾任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传红先生,公募基金业务合规监管负责人,法学硕士。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瑄女士,CFA,中国准精算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2010年6月加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7年4月至今,任职于人保资产公募基金事业部,自2017年8月11日起任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4日起任人保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玮女士,中国社科院硕士。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软件工程师,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担任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起,加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事业部,自2017年9月12日起任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23日起任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婷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道滢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保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人保转型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玮女士,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行远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杨释涵先生,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38只,QDII基金3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设立日期:2003年7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13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元整
存续期限: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常静怡
网址:fund.piccamc.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BankCommSite/default.shtml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021)50979384
传真:(021)58585432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5)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网址:http://www.bosc.cn/
(6)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网址: http://www.hxb.com.cn
(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http://www.ebscn.com/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2)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网址:www.htsc.com.cn
(14)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金夏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15)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时静
电话:010-66229083
传真:010-6657896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1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8)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金融旗下,简称“肯特瑞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邮政编码:101111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传真: 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19)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邮政编码:(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网址:https://etrade.fengfd.com/
(20)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邮编:200030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www.fofund.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400-820-7999
传真:010-66167780
联系人:周文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吴凌志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吴凌志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根据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和收益曲线的变化趋势,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期限组合,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利率预期策略
本金通过跟踪和分析各类宏观经济指标、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并形成合理预期,动态配置货币资产。如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如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3、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市场资金流动状况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以满足基金资产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5、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研究和论证,适当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力争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等。
6、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的基础上,对利率期限结构和债券市场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基于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通过选择合理的期限结构进行配置。
7、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参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在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上,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信用品种进行认真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品种基础池。结合本基金的配置需求,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综合分析,挑选适合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9、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06月30日,摘自人保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2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8,964,615,105.22 | 78.58 |
| | 其中:债券 | 8,964,615,105.22 | 78.58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181,549,042.53 | 10.36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05,319,998.20 | 10.57 |
| 4 | 其他资产 | 56,515,925.33 | 0.50 |
| 5 | 合计 | 11,408,000,071.28 | 100.00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3.60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项目 | 天数 |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41 |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74 |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35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1 | 30天以内 | 61.24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2 | 30天(含)—60天 | 11.54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3 | 60天(含)—90天 | 14.54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4 | 90天(含)—120天 | 1.92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5 | 120天(含)—397天(含) | 10.29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合计 | 99.52 | -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2,131,478,521.42 | 18.69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131,478,521.42 | 18.69 |
| 4 | 企业债券 |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010,596,669.36 | 8.86 |
| 6 | 中期票据 | - | - |
| 7 | 同业存单 | 5,822,539,914.44 | 51.05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8,964,615,105.22 | 78.59 |
| 10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1816100 | 18上海银行CD100 | 8,000,000 | 799,803,544.29 | 7.01 |
| 2 | 150315 | 15进出15 | 3,900,000 | 390,947,233.89 | 3.43 |
| 3 | 160202 | 16国开02 | 3,900,000 | 390,207,898.74 | 3.42 |
| 4 | 150214 | 15国开14 | 3,800,000 | 380,089,601.40 | 3.33 |
| 5 | 111895170 | 18宁波银行CD055 | 3,000,000 | 299,668,986.19 | 2.63 |
| 6 | 111898894 | 18徽商银行CD083 | 3,000,000 | 299,622,826.01 | 2.63 |
| 7 | 111895831 | 18宁波银行CD065 | 3,000,000 | 299,417,652.08 | 2.63 |
| 8 | 111819165 | 18恒丰银行CD165 | 3,000,000 | 299,402,544.15 | 2.62 |
| 9 | 111892423 | 18徽商银行CD028 | 3,000,000 | 298,092,755.67 | 2.61 |
| 10 | 111818166 | 18华夏银行CD166 | 3,000,000 | 297,512,835.90 | 2.61 |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项目 | 偏离情况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1311%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115% |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0802%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18上海银行CD100(代码:111816100.IB)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8月11日,中国银监会针对2015年经该行批准、辖属天津分行在他行撤销远期购买承诺的情况下,继续持有某信托受益权,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基础资产投向,信托资金违规用于异地融资平台进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十万元。2018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针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该行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进行责令改正,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伍十万元。
18宁波银行CD055(代码:111895170.IB)和18宁波银行CD065(代码:111895831.IB)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0月10日,中国银监会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转存等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人民币伍十万元。
18恒丰银行CD165(代码:111819165.IB)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银监会批准违规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未经银监会批准违规实施2015年配股工作;安排企业代内部员工间接持有银行股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员工自持部分和股权池部分的入股资金均为非自有资金;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报银监会批准;变更持有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未向银监会报告;部分高管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董监事薪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决定;未按规定披露高管人员薪酬信息;提供虚假统计报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超比例;未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信息;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过监管规定比例;通过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方式,非真实转让多家分行不良信贷资产;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和违规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出具担保函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约柒千伍佰陆十陆万元,并处以一倍罚款,对其他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陆十万元,罚没合计约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玖十贰万元。
本基金投资18上海银行CD100、18宁波银行CD055、18宁波银行CD065和18恒丰银行CD165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8上海银行CD100、18宁波银行CD055、18宁波银行CD065和18恒丰银行CD165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利息 | 56,480,004.33 |
| 4 | 应收申购款 | 35,921.00 |
| 5 | 其他应收款 | - |
| 6 | 其他 | - |
| 7 | 合计 | 56,515,925.33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数据截至2018年06月30日):
(1) 人保货币A:
| 阶段 |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1.4269% | 0.0022% | 0.5289% | 0.0000% | 0.8980% | 0.0022% |
|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 2.0009% | 0.0025% | 0.6659% | 0.0000% | 1.3350% | 0.0025% |
| 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 | 3.4564% | 0.0024% | 1.1984% | 0.0000% | 2.2580% | 0.0024% |
(2) 人保货币B:
| 阶段 |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1.5226% | 0.0022% | 0.5289% | 0.0000% | 0.9937% | 0.0022% |
|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 2.1247% | 0.0025% | 0.6659% | 0.0000% | 1.4588% | 0.0025% |
| 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 | 3.6796% | 0.0024% | 1.1984% | 0.0000% | 2.4812% | 0.0024%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和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则其可获得100,000.00份申购份额。
4、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1)不须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的分配原则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份额2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10,000份,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为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1.20=10,001.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1.20元。
(2)须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赎回份额-基金总份额×1.0%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1.00元
赎回费用=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率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若基金总份额为400,000,000份,某投资人赎回5,000,000份基金份额,且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为4%且偏离度为负,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有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即对应强制赎回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5,000,000-400,000,000×1.0%=1,000,000份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1,000,000×1.00=1,000,000.00元
赎回费用=1,000,000.00×1.0%=10,000.00元
赎回总金额=5,000,000×1.00=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5,000,000.00-10,000.00=4,990,000.00元
即:投资人在强制收取赎回费的情况下赎回5,000,000份本基金,可得到4,990,000.00元赎回金额。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部分的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五) 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六) 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七) 在“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要求,更新了相关内容。
(八) 在“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更新了投
资组合限制相关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九) 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
(十) 在“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根据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更新
了暂停估值的情形相关内容。
(十一) 在“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根据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更新了相关内容。
(十二) 在“第十八部分、风险提示”中根据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更新了相关内容。
(十三) 更新了“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关于投资组合限制的
相关内容。
(十四) 在“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内容。
(十五) 在“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
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