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淳”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14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2月2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淳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29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298)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23日
4、2018年8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058,055.3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057,955.30份,C类基金份额100.02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14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139,763.32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2月23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8月5日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136.77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80.45元,及2018年8月7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80.47元,已于2018年8月9日前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费人民币470.98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78.48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325.80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2,000.00元,其中人民币22,000.00元为信息披露费,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和人民币10,000.00分别为应付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2: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44,818.1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起始日2018年8月7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24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2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018年8月24日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弘”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67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3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弘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38;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3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0日
4、2018年8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108,318.1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100,504.48份,C类基金份额7,813.65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67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151,627.09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8月5日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媒介和我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0,454.5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8,815.8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039.41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465.72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7.63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14元、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075.44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2,000.00元,其中:应付中国证券报2018年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22,000.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和律师费为人民币20,000.00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998,909.8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起始日2018年8月7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24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2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018年8月24日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年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 9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乾”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32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3月2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乾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36;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37)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0日
4、2018年8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709,871.4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700,109.19份,C类基金份额9,762.23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前瞻性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32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123,244.04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8月5日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媒介和我司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2,272.7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9,033.2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973.97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2018年8月7日确认应付赎回款人民币87.90元,已于2018年8月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人民币546.66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91.14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0.14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3,018.53元,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2,000.00元,其中人民币22,000.00元为信息披露费,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和人民币10,000.00元分别为应付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和公证费,已于清算期内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702,423.2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起始日2018年8月7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24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2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018年8月24日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享”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45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2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享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08;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0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24日
4、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166,757.2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100,097.11份,C类基金份额66,660.15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45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146,277.70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2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2日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83,500.00元, 2018年8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163,045.45元,余额为20,454.5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0,027.73元,2018年8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40,027.73元,余额为0.00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504,767.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24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411.66元,除应收债券利息外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990.87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应收债券利息参见“资产处置情况”第(5)项所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285,718.00元,其中股票投资人民币1,025,640.00元,债券投资人民币260,078.00元,于清算期间全部变现。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及其处置情况如下:
①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及清算期处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股票投资于2018年7月24日处置变现,处置损益人民币-35,640.00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88,922.14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801.82元(含应付佣金人民币723.96元),已在清算期内支付。
②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资产及清算期处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债券于2018年7月24日处置变现,处置损益人民币-26.00元,交易费用人民币0.27元,清算期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23.73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68,496.25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25.40元,及2018年7月24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8,209.46元,已于2018年7月26日前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3,305.56元,已于2018年8月2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50.93元,已于2018年8月2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4.29元,已于2018年8月2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177.15元,已于2018年8月8日前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4,106.22元,包括以下内容:
① 应付证券时报2017年信息披露费人民币75,000.00元,应付中国证券报2018
年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2,356.36元,在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余额人民币97,0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② 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00元和律师费20,000.00元,已于2018年8月3日前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③ 应付2018年二、三季度账户维护费6,749.86元,已于2018年8月3日前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和债券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后的差额以及卖出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债券最后运作日估值总额和截至变现日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差额。
注3: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最后运作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4: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71,117.6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7月24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018年8月10日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兴”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05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2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兴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1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13)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16日
4、2018年8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105,590.5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101,082.65份,C类基金份额4,507.91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4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26,194.04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2月16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8月5日召开,并于2018年8月6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7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0,454.5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0,247.4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6,523.56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管理费人民币473.56元、应付托管费人民币118.37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0.14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423.30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2,015.00元,包括以下内容:
① 应付中国证券报2018年信息披露费22,000.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
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② 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00元和律师费20,000.00元,已于清算期间内支付;
③ 应付2018年8月1日-8月6日的汇划手续费15.00元,将于2018年9月第一个工
作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68,971.2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起始日2018年8月7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24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25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018年8月24日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泽”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4号准予募集,并于2017年2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同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泽混合。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299;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30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16日
4、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107,895.70 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100,491.63份,C类基金份额7,404.07份。
5、投资目标:通过优化的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投资者实现资本增值的投资需求。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围绕着这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还将充分运用市场上各种金融投资工具,结合投资策略的需要,通过合理有效的金融模型分析,积极发掘低风险投资机会和锁定套利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24号准予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31,197.84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2月16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7月22日召开,并于2018年7月23日对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了统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8年7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76,500.00元, 2018年8月2日划回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56,045.45元至托管户,余额为人民币20,454.5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9,446.18元,2018年8月2日增加存出保证金人民币986.13元,余额为人民币40,432.31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506,999.90 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24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2,276.43元,除应收债券利息外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4,017.57元,由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应收债券利息参见“2、资产处置情况”第(5)项所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280,716.50元,其中股票投资人民币1,025,640.00元,债券投资人民币255,076.50元,并于清算期间全部变现。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及其处置情况如下:
①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及清算期处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股票资产于2018年7月24日处置变现,处置损益人民币-35,640.00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988,922.13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801.82元(含应付佣金人民币723.95元),已在清算期内支付。
②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资产及清算期处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债券资产于2018年7月24日处置变现,处置损益人民币-25.50元,交易费用人民币0.26元,清算期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23.26元,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63,332.86元,已于2018年7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24.16元,及2018年7月24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80.62元,已于2018年7月26日前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3,286.6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21.6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7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118.12元,已于2018年8月8日前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4,606.22元,包括以下内容:
① 应付中国证券报2018年信息披露费22,356.36元,在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余额人民币22,000元,将于完成相关支付流程后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② 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00元和律师费20,000.00元,已于2018年8月3日前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③应付2018年三季度账户维护费2,249.86元,已于2018年7月31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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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后的差额以及卖出债券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债券最后运作日估值总额和截至变现日应收债券利息后的差额。
注3: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最后运作日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4:清算期间冲减多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56.36元。
5、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078,602.4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7月24日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10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已计入清算期间净损益,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1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后自他方收回。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对本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长盛盛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2018年8月10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六十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502013)、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A,基金代码:502014)、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B,基金代码:502015)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9月21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因此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