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定期)会议、2018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现将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授权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每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为十二个月以内,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自2018年2月1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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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的委托理财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
3、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4、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