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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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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21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提取了5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18年9月20日将该笔55,000万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 常支付的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 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 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韬股份”)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元,共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41,444.00万元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验资专户1750293898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验资专户338130100100039889。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35,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0日,公司已将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9月20日,公司已将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9月19日,已将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未提取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33,422,131.23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201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节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4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9月19日,已将4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5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9月20日,已将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574,579,389.90元。另有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目前暂未收回。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67.50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630,786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其持有股份来源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12月4日,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16年3月23日,轻机控股承诺追加锁定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2016年12月1日,轻机控股解除限售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轻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剩余的50%。

  一、公司股本及股票发行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47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3,600.00万股。

  2、2015年5月,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

  3、2015年9月,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306,000,000股。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16年8月26日。本次发行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0,113,207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50,113,207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8,505,69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轻机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轻机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董事李健先生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轻机控股减持意向承诺:

  3.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3.2轻机控股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50%。

  3.3在减持所持雄韬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15,630,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为法人股东。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201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04,000,000股。轻机控股持有公司13,894,032股,转增后数量为20,841,048股。

  (2)2015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公司收到原董事李健先生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李健先生通过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150,701股股份。该部分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承诺。

  (3)2015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306,000,000股。轻机控股持有公司股票20,841,048股,转增后数量为31,261,572股。

  (4)201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轻机控股、星睿投资、孙友元及章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轻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261,572股股份性质由限售股份变更为流通股份。

  (5)2016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追加部分股份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因原董事李健先生于2015年7月29日辞职生效。按照相关承诺,轻机控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5%追加锁定。轻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1,261,572股,其中23,446,179股追加锁定。

  (6)2016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轻机控股向我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815,393股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2016年9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2017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公司收到轻机控股轻机控股发来的函,轻机控股因在上述计划期内减持变现资金已满足其经营需要,因此决定在2017年3月6日前不再减持公司股票。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减持完成后,轻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261,572。

  (7)2016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原董事李健先生通过轻机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减持意向承诺,轻机控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的25%,本次解除限售后,轻机控股累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的50%。解除限售后,轻机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7,261,572股,其中限售股份为15,630,786股。

  2、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股东轻机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261,572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5,630,786股,其中15,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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