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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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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 2018-12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6号)(以下简称为“重组问询函”)。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简称或术语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所指具有相同的涵义。)

  问题一:根据《修订稿》,本次置入资产由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舒驰”)95.42%股权和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100%股权调整为仅包括中植一客100%股权。针对放弃收购烟台舒驰95.42%股权事宜,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放弃收购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重新启动收购烟台舒驰的计划;

  (2)烟台舒驰44.42%的股权持有人为46名自然人,请你公司核查本次终止烟台舒驰收购事项的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违约赔偿事项等。

  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说明内容

  (一)放弃收购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补充说明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重新启动收购烟台舒驰的计划

  1、放弃收购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原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是由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富嘉租赁75%的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中植新能源持有的烟台舒驰51%的股权以及中植一客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同时,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于忠国等46名自然人持有的烟台舒驰44.42%的股权。现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进行调整,终止收购中植新能源以及于忠国等46名自然人持有的烟台舒驰95.42%的股权,并以富嘉租赁40%的股权置换中植新能源持有的中植一客100%的股权。

  自上市公司公告前次交易方案以来,随着金融去杠杆的层层推进,A股上市公司频繁出现流动性困难甚至危机,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融资环境在短期内受到了较大影响,导致流动性紧张。同时,A股二级市场整体环境亦在此期间发生剧烈波动,致使上市公司在当前环境下重新审慎评估本次交易方案。

  (1)集中核心资源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

  根据前次交易方案,除资产置换外,上市公司须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48,239.06万元。在当前严峻的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全行业融资环境全面收紧,公司外部融资渠道也相应收缩。若公司同时收购烟台舒驰和中植一客,特别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于忠国等46名自然人持有的烟台舒驰44.42%的股权,会造成公司流动性资源紧张且筹资压力较大,不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利于实现重组整合效益最大化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集中核心资源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提高重组整合效率,缓解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压力和筹资压力,上市公司决定放弃收购烟台舒驰95.42%的股权。

  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终止收购烟台舒驰95.42%的股权事项,且中植新能源已于同日与无关联第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烟台舒驰股权以及收回前期拆借资金等方式尽快回笼资金。上市公司于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拟由中植新能源为上市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从而加快本次重组进度、提升重组整合效率。

  (2)改善财务状况,加快去杠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前后分别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负债总额为718,251.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85%,其中公司负债主要构成为流动负债。根据调整前交易方案,即在同时收购烟台舒驰95.42%的股权和中植一客100%的股权情况下,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将从718,251.07万元上升至771,722.86万元,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至82.99%,主要系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较高所致。

  根据调整后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将从718,251.07万元下降至415,438.65万元,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至65.38%,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和杠杆率降幅显著,极大地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去杠杆以保证上市公司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财务安全。

  2、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重新启动收购烟台舒驰的计划

  根据中植新能源与上市公司无关联第三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中植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51%的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由于涉及烟台舒驰各项相关事项较为复杂,中植新能源与该第三方正在继续推进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中植新能源已对其所持有的烟台舒驰股权做出适当安排,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的前提下,未来12个月内将不存在重新启动收购烟台舒驰的计划。鉴于目前该等交易最终完成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述股权转让交易未来因相关原因而终止,不排除上市公司届时在收购条件成熟、财务状况允许以及交易价格公允的前提下重新启动收购烟台舒驰的计划。

  (二)本次终止烟台舒驰收购事项的后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违约赔偿事项等

  1、终止收购烟台舒驰股权是否存在违约赔偿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烟台舒驰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及中植新能源于2018年6月共同签署的《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该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该协议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

  (2)该协议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若出现前款约定的该协议生效条件不能在可预计的合理期限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各方应友好协商,在满足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也不损害烟台舒驰全体自然人股东和中植新能源正当合法合理权益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该协议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根据该协议约定,该协议尚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该协议尚未正式生效。同时,上市公司为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收购烟台舒驰股权事项,且该协议未就协议生效条件不能成就的情形约定双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因此,本次终止烟台舒驰收购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违约,亦不会因此产生违约赔偿责任。

  2、终止收购烟台舒驰股权的后续安排

  中植新能源已与上市公司无关联第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烟台舒驰股权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植新能源仍在推进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放弃收购烟台舒驰股权主要系在当前严峻的去杠杆环境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流动性、财务状况等因素所做出的决定,具体原因切实合理;中植新能源已就烟台舒驰做出股权转让安排,但不排除在交易终止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在合理前提下继续启动收购烟台舒驰股权的计划。

  2、根据上市公司、烟台舒驰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及中植新能源共同签署的协议,本次终止烟台舒驰收购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违约,亦不会因此产生违约赔偿责任。

  问题二:根据《修订稿》,你公司置出资产由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75%股权变更为富嘉租赁40%股权。本次交易前,你公司持有富嘉租赁75%股权,朗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集团”)持有富嘉租赁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富嘉租赁35%股权,朗博集团持有25%股权,中植新能源持有40%股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置出富嘉租赁对你公司合并报表涉及科目的影响、会计处理过程及方法,以及置出资产前后富嘉租赁对你公司损益影响及其会计处理方法。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说明内容

  (一)置出富嘉租赁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涉及科目的影响、会计处理过程及方法

  1、根据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拟以持有富嘉租赁40%的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持有的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中植一客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60,000.00万元,富嘉租赁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48,000.00万元。由此,置换交易差额对价为800.00万元,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中植新能源补足。中植一客与上市公司同受陈汉康控制,从而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201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置出资产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以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假设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处置富嘉租赁40%股权,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上确认资本公积-52,734,448.50元。合并报表中确认的资本公积计算过程如下:

  中植一客2018年3月31日净资产值-富嘉租赁2018年3月31日净资产值*40% -上市公司账面因前次收购富嘉租赁股权而形成的商誉-置换交易差额对价= 450,332,960.22元-288,602,622.43元-206,464,786.29元-8,000,000.00元= -52,734,448.50元

  2、因处置富嘉租赁40%股权后,上市公司丧失对富嘉租赁的控制权,但仍持有富嘉租赁35%的股权,对其仍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在上市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对于富嘉租赁35%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

  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8)第1276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富嘉租赁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147,140.00万元。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富嘉租赁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48,000.00万元。假设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处置完成富嘉租赁40%股权,对于富嘉租赁35%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按上述交易作价的35%即51,800.00万元确定,对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84,816,017.37元。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富嘉租赁35%股权于2018年3月31日公允价值-富嘉租赁35%股权于2018年3月31日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确定的账面价值= 518,000,000.00元- 433,183,982.63元=84,816,017.37元

  (二)置出资产前后富嘉租赁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置出资产前,上市公司持有富嘉租赁75%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上市公司将富嘉租赁纳入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损益影响即为富嘉租赁净利润的75%。

  置出资产后,上市公司持有富嘉租赁35%股权,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按权益法核算。根据上述(一)中所述,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合并对价的置出资产按照账面价值结转,不确认处置利得;对富嘉租赁35%剩余股权按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84,816,017.37元。后续,公司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损益影响即为富嘉租赁净利润的35%。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问题三:根据《修订稿》,2018年1-3月中植一客的销售集中于两家新增客户,销售比例分别为72.4%和27.6%。请你公司详细说明2018年销售主要集中于两家客户的主要原因,是否对相关客户存在销售依赖,并结合2016年至2018年3月的客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说明内容

  (一)2018年一季度销售主要集中于两家客户的主要原因,是否对相关客户存在销售依赖

  2018年一季度,中植一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1.40万元,销售客户为武汉易达锦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旭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广西沐得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分别为452.99万元、387.86万元和320.55万元,其中前两家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对其销售金额合并披露。2018年一季度,中植一客销售主要集中于该等客户,主要系一季度为传统销售淡季且受2018年年初补贴政策调整影响导致营业收入相对较小所致。

  中植一客于临近2017年末与武汉易达锦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旭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应新能源汽车的交付和发票开具,该两家客户于2018年一季度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登记手续。鉴于,中植一客新能源汽车销售以车辆登记上牌时点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因此虽然前述两家客户的合同签订、产品交付及发票开具均发生在2017年,但对应收入在2018年一季度确认,是2017年销售活动的正常延续。中植一客与广西沐得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签订、产品交付、发票开具及车辆上牌登记均发生在2018年一季度,该客户自2017年起与中植一客有业务往来,并非其2018年一季度新增客户。

  综上,2018年一季度中植一客销售客户较为集中,主要系一季度为传统销售淡季且受2018年年初补贴政策调整影响导致销售收入相对较小所致;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主要销售客户各期发生较大变动系行业普遍现象,相关销售情况及其交易背景表明中植一客对相关客户不存在销售依赖。

  (二)报告期内销售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中植一客主营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武汉易达锦荣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绿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海口慧良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安苏龙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轩联汽车租赁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销售收入中合并计算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销售客户的收入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中植一客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63%、51.02%和100.00%。报告期内,单一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8.56%、25.43%和72.40%。

  报告期内,中植一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中植一客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持有权益。

  2、销售客户发生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中植一客主要销售客户变动较大,主要系受到中植一客自身业务结构变化和地域市场拓展等因素影响。一方面,报告期内中植一客逐步完成从传统车制造向新能源汽车制造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的不断成熟,中植一客依托于西南市场,不断向西北、华东、华北等市场辐射。

  2016年度,中植一客主要销售车型于当年12月进入2016年第四批推荐目录,由于销售市场尚未完全打开,主要客户限于成都地区。2017年度,中植一客实现销售新能源客车759辆、新能源物流车1,541辆,中植一客依托位于四川成都的地理优势,进一步深耕西南地区市场,同时销售网络向西北、华东、华北等市场拓展,此外中植一客全资子公司中植淳安亦开始销售新能源汽车,导致主要客户发生变动。2018年1-3月,中植一客实现销售新能源客车28辆,主要客户系于2017年末完成合同签订、产品交付及发票开具,并于2018年一季度完成车辆上牌登记和收入确认,其余客户与中植一客存在交易历史,销售客户未发生较大变化。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具体名称,选取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申龙客车、珠海银隆进行对比,具体如下:

  ■

  注:与以前年度相比为新增客户的,在企业名称后注明了“新增”字样。

  同行业可比公司申龙客车、珠海银隆各期前五大客户均发生较大变动,中植一客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客户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无明显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2018年一季度中植一客销售客户较为集中,主要系一季度为传统销售淡季且受2018年年初补贴政策调整影响导致营业收入相对较小所致;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主要销售客户各期发生较大变动系行业普遍现象,相关销售情况及其交易背景表明中植一客对相关客户不存在销售依赖。

  2、中植一客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发生变动,系受到标的公司自身业务结构变化、市场拓展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政策等因素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无明显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问题四:根据《修订稿》,2018年1-3月中植一客的净利润为-1,169.66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收入、费用变动情况,具体分析中植一客2018年一季度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答复:

  一、补充说明内容

  (一)新能源商用车行业季节性特征

  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我国新能源商用车累计销售达11.7万辆、16.3万辆和19.6万辆,其中各年度一季度分别销售0.7万辆、2.0万辆、0.5万辆,占全年销量分别为5.98%、12.27%、2.55%,全行业呈现一季度乃至上半年为销售淡季,逐渐至年底达到销售高峰的季节性特征。

  ■

  (二)中植一客同期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2017年1-3月、2018年1-3月,中植一客主要损益类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示中植一客2017年度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1-3月、2018年1-3月,标的公司中植一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26.57万元、1,381.04万元,实现净利润-1,535.35万元、-1,169.66万元,营业收入规模均较小且有所亏损,主要系一季度为行业传统销售淡季,且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均在年初进行调整,导致各年度一季度收入规模均较小,而员工薪酬、折旧摊销以及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仍正常支出,进而形成亏损。

  2018年1-3月,中植一客营业收入规模下降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车销售;期间费用相较于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中植一客经营规模扩大,日常开支以及财务费用等相应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使得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总体上,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较为接近,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1、销售季节性特征

  以2017年度为例,同行业上市公司一季度与全年业绩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表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全年度的比例均较低,与全行业统计数据及标的公司情况一致。

  2、2018年一季度业绩变化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1-3月、2018年1-3月业绩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除金龙汽车(600686.SH)由于去年同期严重亏损以外,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一季度业绩情况相较于上年同期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到季节性特征以及补贴政策在2018年年初继续调整等因素影响,与标的公司情况一致。

  综上所述,中植一客2018年一季度亏损原因主要系一季度为行业传统销售淡季,且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年初进行调整,导致一季度收入规模较小,而员工薪酬、折旧摊销以及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仍正常支出,进而形成亏损。经与全行业产销情况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销售特征与业绩变化情况较为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 2018-12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调整的公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6号)(以下简称为“重组问询函”)。公司根据重组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如下:

  1、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放弃收购烟台舒驰95.42%股权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未来12个月内是否存在重新启动收购烟台舒驰的计划、本次终止烟台舒驰收购事项的后续安排、是否存在违约赔偿事项。请详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三)放弃收购烟台舒驰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2、补充披露了置出富嘉租赁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涉及科目的影响、会计处理过程及方法、置出资产前后富嘉租赁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及其会计处理方法。请详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趋势分析”之“(三)置出富嘉租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补充披露了中植一客2018年一季度销售主要集中于两家客户的主要原因、是否对相关客户存在销售依赖、报告期内销售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详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五章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八、中植一客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二)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分析”之“5、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4、补充披露了中植一客2018年一季度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详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易置入资产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四)盈利能力分析”之“6、中植一客2018年一季度亏损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5、补充披露了富嘉租赁40%股权质押解除进展,截至2018年9月18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富嘉租赁40%的股权已解除质押登记。请详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四章 置出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三)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之“1、股权质押情况”。

  补充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发布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日前,陈汉康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790,000股办理了质押,该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补充质押明细如下: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05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陈汉康先生直接和间接(通过浙江润成)持有公司股份325,13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1%。本次股份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陈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5,55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1%。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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