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8 号)核准,于2015年11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票 43,456,031 股,发行价格为 9.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24,999,983.18元,坐扣财务顾问费1,2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2,999,983.18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564,854.8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1,435,128.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86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于2015年9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设以下专项账户用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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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免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405,429.61元(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全部为存放期间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该节余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到公司基本账户。
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已规范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