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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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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合并报表的范围的变动情况

  1、截至2018年6月30日,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的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如下:

  ■

  2016年8月,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华夏云集(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2017年4月,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融通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元。

  2017年11月,公司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融通二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元。

  (四)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持续增长,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分别较上期末增长了67,574.40万元、116,136.13万元、186,767.72万元及173,576.6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37.94%、47.27%、51.62%及31.64%,主要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机队规模迅速扩大、营运资金显著增加,使得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持续增长;此外,2018年上半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也是2018年6月末总资产大幅增加的重要原因。

  从总资产结构来看,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6.56%、65.66%、68.50%及63.74%。公司总资产结构呈现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低的特点,主要系公司从事航空运输服务,飞机、发动机和机库等航空运输设备设施是主要的生产要素,构成了总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发展,固定资产规模随之增加。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和飞机数量的需求亦不断增加,公司不断通过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和增加飞机数量,因而负债总额逐年增加。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较上期末增加了45,640.54万元、81,705.12万元、151,144.65万元及88,759.42万元,分别增长7.60%、29.43%、53.52%及20.47%。

  从负债结构来看,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9.39%、63.98%、70.35%及66.36%,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所示: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在我国航空业中尚属于规模较小的航空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能力有限,因而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引入的飞机数量较多,应付租赁款等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显示了公司良好的偿债能力。

  在未来运营和投资活动中,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周期、市场状况以及项目的预期回报等因素,根据理想资本结构重新组合分配资金来源,同时寻求更低成本资金,确保财务杠杆比例保持在适当范围。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但依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专注于支线航空业务,机构用户运力采购收入占有一定比例所致,相较于与国内BSP销售机构每周结算的周期,机构客户运力采购一般1-2个月结算一次。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水平,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航空公司存货以航材等消耗件为主,期末存货余额一般不大,但相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本公司收入和成本规模要小很多所致。

  航空业属于资本密集的重资产行业,因而航空公司资产规模一般较大,同行业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均不高。公司虽然资产规模较小,但总资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在较小的总资产规模下保持了较高的盈利能力。

  总的来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目前的规模。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9,186.18万元、255,118.03万元、344,844.70万元和202,782.88万元,营业收入逐年快速增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4,173.75万元、34,576.95万元、37,423.07万元和12,184.71万元,盈利水平较为稳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00万元(含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购买2架A320系列飞机。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A320系列飞机交付计划,择机调整所购买的飞机。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制定情况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且超过5,000万元。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6、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0.00万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05.50万元。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完成发行上市,当年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为4,405.50万元,现金分红占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1.77%。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 2018-03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和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发行预计于2019年4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实际完成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可转债登记的时间为准;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即2018年9月2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即23.04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2018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及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2018年,公司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4,405.50 万元。假设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与2018年相同。2019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也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进入“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居民消费结构将进一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也将加快;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国内民航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航空业旅客总量达40.8亿人次,同比上年增长7.0%,并预计2018年旅客总量将达到43.11亿人次。2017年中国航空运输业同样表现优异,民航业增长强劲: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虽然总体旅客运输总量相对2016年有所下降,但民航旅客运输量却依旧保持增长:2017年度全年旅客运输总量185亿人次,比2016年减少2.6%,其中,民航旅客运输量为5.5亿人次,较2016年上涨13%;2017年度全年旅客运输周转总量32,812.7亿人公里,比2016年增长5%,其中,民航旅客周转量为9,512.8亿人公里,较2016年上涨13.5%。2018年上半年,民航旅客运输量2.97亿人次,同比增长12.4%。

  近几年,在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推动下,亚太航空运输市场已成为推动全球航空运输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根据空客发布的《全球市场预测(2016-2035)》,未来20年内亚太地区的旅客周转量将以每年5.7%的速度扩张,其全球市场份额也将从2015年的30%上升至2035年的36%,并作为全球旅客周转量最大地区与欧洲、北美进一步拉开差距。鉴于中国国内及国际航空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尤其是支线航空市场的广阔前景,公司拟进一步通过合理扩充机队规模提升航空载运能力,巩固公司在支线航空市场的地位。

  运力的提升是公司实现快速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为我国民航业中成长速度较快、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之一,飞机为本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心资产。预计至2020年末,公司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高。相对应的,公司机队规模亦将保持快速增长。本次引进的2架A320系列飞机主要为满足公司未来支线运力需要。在运能提升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协调航权资源、增加航班密度,全力优化公司航线网络结构,以达到航线网络与机队规模的协调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支线航空的运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购买2架A320系列飞机将满足公司未来几年部分新增的运力需求。本次发行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对经营业绩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作为支线航空领域的领先企业,吸引和凝聚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拥有飞行员491名,客舱乘务员516名,专业技术人员850名,以及其他各职能人员,共计3,492名员工。另外,公司还在自行培养飞行员、飞机维修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才储备,有力保证了募投项目的人员需求。

  技术方面,公司目前已成功运营3架空客A320机型,具备操作和运营A320客机的相关技术和经验。

  市场方面,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进入“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居民消费结构将进一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也将加快;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国内民航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以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开发新客户,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目前已建成了一定规模的支线航线网络。公司将继续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广告、社交媒体等营销手段,努力开发新客户,进一步提升客座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公司机队扩大,航线网络延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购买飞机项目的管理,确保按照公司规划及早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 规使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鉴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华夏航空预计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华夏航空即期回报被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华夏航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自我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并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诚信档案;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鉴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华夏航空预计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华夏航空即期回报被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作为华夏航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华夏航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华夏航空利益;

  2、本承诺函经本公司/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诚信档案;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8-03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8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8-03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9,699.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0,380,300.4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1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359.0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56.1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16,000.00万元,另有496.30万元发行费未置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331.0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项目1:主要原因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项目未实施完毕;

  项目2:主要原因为该CRJ900 型飞机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预算价格;

  项目3:主要原因为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7,038.03万元投资"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及3台发动机项目"。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6架CRJ900型飞机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其中1架通过自购方式、5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上述1架自购飞机预先投入资金部分已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对于其余5架融资租赁飞机,如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改为购入,将增加额外的手续费用、税费支出以及资金占用成本,故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购入公司2018年计划引进的一架同类型飞机,以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为216,602,506.10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5.91%。此次变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1,323,32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及3台发动机项目的置换金额为203,477,793.90元,包括已支付一架自购CRJ900型飞机款和两台发动机的预付款,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期)工程的置换金额为47,845,527.29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154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结构性存款36,000万元,其中16,000万元尚未到期;累计取得结构性存款收益82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预计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上网公告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8-03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 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8-04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 发行规模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 可转债存续期限

  (5) 票面利率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 转股期限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11) 赎回条款

  (12) 回售条款

  (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 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

  (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 担保事项

  (19)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中,除第9项提案外,其余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以上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8年9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10月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邮编:401120(信函上注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30会议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传真:023-67153222-890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七、备查文件

  1、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8”,投票简称为“华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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