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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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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6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4]82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11日正式生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第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及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2000年至2004年9月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4年10月至今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旻先生,硕士学位。2008年7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24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梦舒先生,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TechOpyoins Consulting Inc.、中国电信,2010年9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8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黄小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4年8月11日至2005年3月15日。

  许翔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05年3月15日起至2009年11月26日。

  路志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9年6月8日至2010年9月20日。

  杨长清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1年1月7日。

  陈秀峰先生, 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0年9月8日至2017年3月17日。

  刘辉先生, 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8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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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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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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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4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6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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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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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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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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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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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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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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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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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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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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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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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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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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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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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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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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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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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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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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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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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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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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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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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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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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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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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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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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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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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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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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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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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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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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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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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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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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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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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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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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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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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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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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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1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11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1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2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12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3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3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6)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13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0)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1)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4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

  150)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2)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5)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5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9)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60)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16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3)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标的指数

  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简称道中88指数)为标的指数。

  道中88指数是第一个由全球指数编制机构道琼斯公司为中国大陆股票市场编制的指数,由道琼斯中国指数中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和交易流动性综合排名的前88名家上市公司构成。为了准确代表投资者可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道中88指数为挑选成份股而计算自由流通股本时,排除了持股超过整个市值5%的个人、其它公司以及政府持有的股份。道中88指数每季度进行一次成份股的调整,同时道中88指数成份股缓冲区的建立将适当保证道中88指数具有较低的指数换股率。

  道中88指数以人民币元计算,基期均为1993年12月31日,基数定为100。

  八、业绩基准

  本文中,业绩基准与标的指数的定义相同。

  九、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A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发或增发)、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十、投资风格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于增强型指数基金,并选择了以市值代表性强、流动性高为特色的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标的,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具有大盘蓝筹指数组合的风格特点,通过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带来的资本市场收益。

  十一、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道中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增强部分主要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在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

  1、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略:第一层,资产类别配置,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比例;第二层,股票和债券的个券选择与组合管理,在不同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资产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例,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

  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为95%,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在股票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采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以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为基础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对指数进行适度增强。

  3、增强投资的标准

  本基金增强部分的投资,是指基于价值选股原则在对企业基本面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投资于核心竞争力增强,投资价值上升的股票。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投资研究团队在投资和研究方面的经验和实力,对宏观经济走向、产业发展演变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

  4、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为在跟踪误差与流动性风险双重约束下的投资。本基金将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为目的,在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原则包括: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企业基本面情况的变化降低对基本面恶化企业的投资比重,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的投资比重;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流动性风险约束下的被动式投资,债券投资组合将根据组合对基金整体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增强性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主要依据入选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且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不少于62只,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以外的股票投资不高于股票投资资产总额的40%。

  为控制由于增强型投资可能带来的过分偏离指数的风险,本基金力求将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年跟踪误差控制在6%。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包括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招商银行(证券代码:600036)。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监罚字〔2018〕2 号),该公司因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多种行为,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并依法对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46175万元。

  根据河南银监局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7〕14号),该上市公司因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并依法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为:1.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588.246万元,并处1倍罚款,罚没合计13176.492万元。2.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该公司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等多种行为,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并依法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为: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上述处罚信息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分红手续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二、释义”中,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释义。

  3、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八、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6、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7、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8、在“十三、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9、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10、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相关内容。

  11、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上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2、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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